【香港商报网讯】发展局前局长麦齐光与路政署前助理署长曾景文,被指於80年代「互换」北角城市花园单位,欺骗政府租津,前年被裁定串谋诈骗56万元租津罪成,双双判囚8个月。两人昨到终审法院上诉得直,即时获撤销定罪,兼可取回由原审至终院的讼费。麦齐光在裁决后表示非常开心,感到雨过天青,特别点名感谢当年为他出庭担任辩方证人、昨天亲身到庭支持他的前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王永平。麦齐光又与曾景文多次握手及「搭膊头」让传媒拍照,高呼「We are good friends」!
麦:非常开心 感雨过天青
麦与曾获悉裁决后笑逐颜开,与开庭前的一脸愁容大相迳庭。麦齐光在庭外指,终於可将缠绕了3年多的事情放下,对於朋友、家人及旧同事的支持无以为报,麦齐光说:「内心都讲唔出濓感谢」,赢了官司及解释清楚事件,是答谢关心他的朋友最好的方式;又指会待终院颁下判词后再研究理据。曾景文同样对裁决表示高兴,当被问到失去政府职位的感受时则回应:「无咩特别。」上诉庭於去年11月,指原审区域法院法官陈仲衡裁定二人分别对自己所租用的单位拥有经济权益,属於关键性错误,惟该错误裁断实际上没有出现司法不公,故维持原判。5名法官昨甫开庭便要求律政司陈词,最终毋须听取代表上诉人的资深大律师李定国陈词,休庭商议约30分钟后,便一锤定音裁定二人上诉得直,撤销串谋诈骗的定罪,押后颁下判词解释原因。
官指对租较难看但不犯法
对於会否重返政府工作,麦齐光说:「唔好讲呢濜住。」现在一直有在大学教书,将继续教书,又指会做对香港好的事。
代表控方的资深大律师邓乐勤昨陈词时,承认控方没有证据证明二人於85年购买单位时,各自出资支付自己报称租住单位的买款,但强调综合所有证据,法庭可作出无可抗拒的推论,裁定二人互相代对方持有物业。
惟终院法官似乎对此说法有保留,先后质疑控方是否有足够证据,证明两人在购入单位时已经实际上持有对方物业。首席法官马道立指,「对租」单位本身不违反法例,二人是在停止收取租金后,才安排律师订立互换单位的信托协议,他又提出二人或许只是不想别人觉得他们关系太亲密。
常任法官邓国桢则指「对租」单位做法只是较难看,但不是犯法,质疑既然「对租」合法,二人为何要选择非法途径?
律政司拒付原讼庭讼费
终院宣布裁决后,律政司指同意支付二人於上诉庭及终审庭的讼费,但认为二人的行为自招嫌疑,拒绝支付原讼庭的讼费,要求押后再就讼费事宜争拗。
邓官似乎为麦、曾两人抱不平,反问:「是否今日处理完所有事项会公平些?案件持续3年多,他们却得不到任何补偿或道歉。」麦齐光在2012年加入梁振英问责团队担任发展局局长,但上任后不久即被揭发与曾景文互租单位,结果他上任仅12日,就因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被廉署拘捕,他於同日辞职。涉案的曾景文及两人的妻子亦被捕。
曾景文有望重发700万退休金
【香港商报网讯】前发展局局长麦齐光与路政署前助理署长曾景文因讹称互租对方单位,以骗取政府租津约56万元,昨早终院裁定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判刑。建制与泛民均为两人感到高兴,认为未来可在政府或公营机构服务。公务员工会联合会表示,政府需要重新发放长俸予两人,曾景文可考虑藉公务员内部机制,追讨未届退休之龄却被政府辞退的损失。
前保安局局长、新民党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为两人脱罪感到高兴,并点名指曾景文「最无辜」,因为退休金会受影响,「作为前公务员都知道退休金对公务员好重要,加上他触犯的罪行,当年很多公务员都有,系一个灰色地带,所以他得直,我替他感到很高兴」。被问到特区政府出现「人才荒」,麦齐光是否有机会再「做官」,叶刘淑仪大赞麦齐光「完全有条件重新投入服务」。
麦齐光在2013年被判罪成时已经退休,已领取的逾千万元退休金不受影响,惟曾景文当时仍有2年多才退休,罪成令他被政府辞退,失去长俸和高达700万元的退休金。公务员工会联合会主席梁筹庭说,现时两人上诉得直,按照现行规定,政府须重新发放长俸予两人,而曾景文当时未届退休之龄,仍有机会升迁,认为他可以藉公务员内部机制,追讨相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