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57

李康:推熔斷機制需要考慮四大因素

2016-01-12
来源:證券日報

  “證券市場交易制度的變更,首先需要考慮的是不能損害市場合理的流動性,這也是新交易制度實施的前提以及核心所在,否則新交易制度一旦抑制流動性,市場就會形成恐慌。”1月11日,湘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康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指出。

  在經歷了4天4次熔斷后,自1月8日起A股市場暫停實施指數熔斷機制。

  在暫停熔斷機制以后至今,市場已經形成一個共識,即熔斷機制本身沒有問題,但存在熔斷機制未結合中國資本市場的交易習慣等問題。李康表示,熔斷機制的推出需要因時因地,結合實際情況。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此前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認真總結經驗教訓,進一步組織有關方面研究改進方案,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不斷完善相關機制。

  “對于影響比較大的交易制度更迭應該謹慎推行,充分論證。”李康認為,推行熔斷機制必須慎而又慎,如要推行必須考慮四方面因素,一是必須保證市場合理的流動性,二是取消漲跌停板,附加實施“T+0”交易制度,三是充分考慮現有交易習慣,四是注重細節。

  “熔斷閾值應該與國際接軌,至少與現有漲跌停板水平一致,或者更高,如提高熔斷閾值至20%。同時,應考慮以上證綜指、深證綜合指數作為熔斷基準指數。”李康表示,因為10%漲跌停板的設置和參考上證綜指、深證綜合指數都已經在A股市場形成交易習慣。

  此前暫停的熔斷基準指數為滬深300指數,在熔斷機制推出之前,已有部分市場人士認為,滬深300指數無法體現中小市值股票的走勢。

  李康還建議充分考慮A股市場散戶投資者較多的現實情況。李康坦言:“實際上,一直以來,市場各界呼吁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并認為機構投資者能起到穩定市場的作用,但其實發展機構投資者的根本原因在于,機構的投資行為是可預測的、可因勢利導。但一般散戶投資者的投資行為是不可預測的,容易引起踩踏事件,屬于沖動型的投資者。” 

[责任编辑:李曉尚]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