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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親熱被偷拍 情侶傷人搶手機

2016-01-14
来源:巴士的报

  一對熱戀中男女,昨凌晨在黃大仙一公園談心,被一男子用手機偷拍,疑擔心親熱照被放上網公開,捉住「偷拍男」理論,聯手向他施襲泄憤,並搶走其手機和一千多元現款逃去,事主面部受傷送院,警方通緝一對賊鴛鴦。

遇劫男子送院治理。

  男子公園偷拍情侶招不滿,反遭毆劫失手機和現款!疑被指偷拍惹禍男子二十八歲姓謝,臉部受傷,經送院治理後無大礙;涉案被通緝情侶,其中男子年約二十五歲,案發時穿黑色外套,其女友年約二十歲,穿粉紅色上衣。

  昨凌晨近四時,涉案男女在黃大仙下龍禧樓對開一公園談心,旁若無人親熱起來,其間發現一男子站在不遠處用手機偷拍,兩人疑擔心親熱舉動被拍成照片放上網公開變成「網絡紅人」,立刻上前截停持著手機的姓謝男子理論,謝極力否認拍照,雙方發生口角,情侶老羞成怒,突然向謝施襲,並搶走其手機及內有一千五百元現金銀包逃去,謝負傷到附近店鋪求助及報警。

  警方趕至調查,並在附近一帶展開兜截,惟涉案情侶已逃去無蹤,只在公園花槽尋獲謝的手機套,傷者由救護員送院敷治,警方列作行劫案處理,並追緝一對情侶。

  律師梁永鏗指出,根據私隱條例,在公眾地方偷拍,難以控告刑事罪名,但拍攝角度針對裙底或胸部等特定部位,則可控以違反體統罪名,若有關行為構成威嚇,可控以遊蕩罪。若當事人能證明精神受損或蒙受金錢損失,否則難以起訴偷拍者,令其入罪。

  他補充,今次有人疑在公園偷拍情侶親熱,即使情侶報警,警方亦難以界定是否有侵犯私隱,要徵詢律政司意見,才決定會否提交法庭處理,相反情侶若在公眾地方作出不雅行為,則屬違法。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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