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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老太黃昏戀未領證被判搬家

2016-01-14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訊 記者葉孜文 與“老伴”共同生活了十余年,卻在他去世后,因未領結婚證,王婆婆(化名)變成“繼子女”口中的保姆。那套與“老伴”一起居住的老房子,也被法院一審判決“繼子女”收回,并限令兩個月內搬走。

  黃昏戀未領證

  1994年春節后,從工人崗位退下來的王婆婆與朋友合作賣衣服。那天,他們把攤子開進廣州某高校的老干室里。也是在那里,王婆婆認識了鐘老先生(化名)。

  那時,鐘老先生妻子去世兩年多,一直過著獨居生活。“雖然我學歷不高,他是大學教授,但我們卻有很多共同話題”,王婆婆說,當時與大她17歲的鐘老先生早已互有好感。

  隨后,王婆婆經常到鐘老先生家照顧他的起居飲食。兩三年過后,在鐘老先生的建議下,王婆婆搬進鐘老先生當時位于先烈南路的家中,開始共同生活。

  王婆婆與因病去世的丈夫并無子女,而鐘老先生有一兒一女,但據王婆婆稱,當時他們也默認二老的關系。1998年,兩位老人從先烈南路搬到鐘老先生位于體育西路的家,也即后來涉案的房子。

  那些年,兩老還很甜蜜地拿合照去制作臺歷和年歷。然而,他們卻一直未登記結婚。

  她被告上法庭

  2012年春節后,鐘老先生中風入院,入院后連話都講不清楚。但當時,王婆婆并未讓鐘老先生立遺囑或領證,只是每天都去醫院照顧他。

  2014年3月,鐘老先生因病離世。王婆婆稱,當時鐘老先生的子女來過,還讓她安心繼續住在這里。接著,2014年4月的一天,王婆婆在鐘老先生的女兒及其律師陪同下,到銀行將鐘老先生賬戶中的90萬元多轉至王婆婆賬戶中。而按王婆婆的說法,當時那賬戶密碼只有她和鐘老先生知道。

  但后來,其子女通過王婆婆的外甥女告知,要求她歸還90萬元以及搬出老房子。“他們提出兩個方案,第一是我留10萬,同時擁有房子居住權,第二就是我拿20萬,然后搬走。”當時王婆婆按第一個方案寫了協議書,寄給他們,但對方回復時只寫明轉賬賬戶,并未提及房子。因此王婆婆留了個心眼,未把錢轉給他們。

  去年7月,鐘老先生的兒女取得該套房子的繼承權后,將王婆婆告上法庭,希望她能返還90萬元以及搬離。今年1月4日,王婆婆收到來自天河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要求其在兩個月內將體育西路的房子騰空并交還。

  能否安享晚年?

  王婆婆今年72歲,多年前曾因乳腺癌做過手術,2014年乳腺癌復發。在去年12月23日開庭后的第二日,王婆婆因風濕性心臟病和腦出血住院。

  如今,重病纏身的王婆婆只希望能在這住了十幾年的老房子里安度晚年。沒想到在與鐘老先生共同生活十余年后,“繼子女”卻稱其為保姆。

  “如果我是保姆,怎么會有這么多家庭合照”,王婆婆向南都記者出示她和鐘老先生的合照,其中還不乏有兒女在場的家庭合照。還有一些被王婆婆拿去做證據的,由鐘老先生朋友寄來的信,信中也默認鐘老先生和王婆婆為伴侶。

  隨后,南都記者詢問居住在同一棟樓的鄰居,住在3樓的黃婆婆稱,她先生生前曾與鐘老先生在某高校期刊編輯部工作,鐘老先生常和王婆婆到他們家中做客。“他對王婆婆很好,而王婆婆對他的照顧更是無微不至”,黃婆婆表示,在外人看來,他們就像夫婦。

  收到起訴書之后,王婆婆求助于天河婦聯,婦聯為她請來法援律師。目前,王婆婆準備上訴,爭取在老房子的居住權。“我只想在這里終老,沒想過要占有財產。”

  南都記者致電鐘老先生的兒子,對方不愿過多回應,只表示將按法院的判決行事。

  法院因雙方共同生活的證據不足,而否定王婆婆因事實婚姻關系獲得的繼承權,但不能忽視王婆婆多年來以妻子名義對鐘老先生的照顧和扶養。

  ——王婆婆代表律師、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煌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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