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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被指安全氣囊未彈出致死 家屬索賠30萬

2016-01-18
来源:京華時報

  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為躲避對面來車,不慎開車撞在圍墻上,車主劉某當場身亡。因認為車禍發生時安全氣囊并未彈出保護司機,劉某妻子以產品責任糾紛為由,將該輛現代車的商家訴至海淀法院索賠30余萬元。記者昨日獲悉,海淀法院令銷售廠家從人道主義的角度,給予死者家屬10萬元補償。

  劉某妻子朱某訴稱,2010年10月21日,劉某在北京福瑞浩洋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瑞浩公司)買了一輛韓國現代勝達2359CC進口轎車。2015年6月22日,劉某開車行至一鄉間公路上,為躲避對面來的一輛車,不慎撞在路邊一圍墻上,因劇烈撞擊,該車多處破損、開裂,劉某當場身亡。

  該起事故經現場勘查、檢驗,在劇烈撞擊下,該車的安全氣囊并未彈出。

  朱某認為,正是因該輛汽車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及固有缺陷,才導致“安全氣囊”形同虛設,并致劉某未受到保護身亡,故訴福瑞浩公司及該現代汽車在中國的總經銷、現代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兩被告,連帶賠償劉某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30余萬元。

  庭上,兩被告辯稱,安全氣囊沒彈開,不是因為車的問題,而是因為該次事故中,車輛并不是正面沖擊。事故現場顯示,轎車是側翻90度,看車內,可以推斷駕駛人在駕駛時沒有佩戴安全帶。

  在審理過程中,法院了解到該車損毀嚴重,已不具備鑒定基礎。同時,目前國際、國內還沒有統一的安全氣囊制定標準,但不同的生產企業根據不同的車型有自己的企業標準,以保證安全氣囊在適當的時候打開,汽車使用手冊會記載安全氣囊的相關事項。只有滿足相關條件,安全氣囊才會展開。如果達不到安全氣囊展開的條件,氣囊不會展開。

  法院認為,該案中,導致劉某死亡的原因主要是其超速駕駛,依據交通部門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劉某自身負全部責任,再加上該案車輛的毀損以致法院無法就安全氣囊未彈出的原因予以鑒定,原告也沒提供足以認定安全氣囊存在缺陷的證據,故其訴求可能無法予以支持。

  綜上,海淀法院從社會責任及保護消費者角度出發,向現代汽車公司做了大量工作,希望現代汽車公司不要“贏了官司、輸了市場”。最終,現代汽車公司同意從人道主義的角度,給予原告10萬元補償。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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