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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人公共信用共享 “污点”将披露5年

2016-01-19
来源:羊城晚报

  深圳拟建立全市统一公共信用管理系统,正在征求意见近日,《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在深圳市法制办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办法》中透露,深圳拟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全市的商事主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公共信用信息进行目录编制和统一向社会披露。其中,个人的不良信息披露时限为5年。

  开通“信用深圳网站”

  据介绍,深圳将开通“信用深圳网站”,向社会披露公共信用记录。

  所谓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及公用企事业单位(信息提供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掌握的、可用于识别商事主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信息主体)基本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办法》确立了公共信用信息披露的三种方式:一是对可以公开的信息,面向社会采取信息公示方式披露;二是对授权查询信息,面向社会采取单个信息查询方式披露;三是对职能部门,采取信息共享方式披露,包括可公开的信息和授权查询的信息。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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