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怀有5个月身孕的两子之母,於10多年前两度与内地男子假结婚,去年底被判囚10个月。现时怀有第三胎的她日前到高等法院就判刑申请上诉。法官昨颁下判词,指她虽然没有法理上的实质上诉理据,但基於人道立场考虑,「上诉法庭需要在情、理、法的层面上作出恰当的干预」,因她是临盆在即的孕妇,终将总刑期减至6个月,使她可在预产期前出狱。
假结婚减囚至6月预产前出狱
上诉人颜佩怡(32岁)於2003及2004年,分别与两名内地男子假结婚,因而被控两项串谋欺诈罪。她於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后求情称,自己犯案时只有20岁,且仅收取1000元报酬,终被判监10个月。她日前就判刑提出上诉,指自己被诈骗集团利用、判刑过重,加上自己现时怀孕5个月,预产期为今年5月2日,但预计出狱日期则为6月1日;她希望能在预产期前出狱,并与另外两名孩子一起、早日一家团聚。
女被告又指,两名孩子及腹中的第三胎均为她与男友所生,又呈上自己亲手撰写的陈述书及大儿子为她写的求情信,指自己令两名小孩失去保护及安全感、精神受创,现已很自责内疚。她又透露曾想过放弃腹中块肉,但最终还是承诺做个有责任心的妈妈。而大儿子的求情信上则有两名孩子画的人物及熊仔图像。
上诉法庭基於人道立场考虑
高等法院暂委法官陈广池昨颁下判词,指假结婚一类的案件,理应是判处监禁式的刑罚,以收阻吓作用,陈官不认为裁判官在判刑时犯上原则上的错误,而颜亦没有法理上的实质上诉理据证明判刑过重。但从人道立场考虑,「上诉法庭需要在情、理、法的层面上作出恰当的干预。这干预不因上诉人的刑责,而是纯粹因为犯案者作为临盆在即的孕妇的身份。」陈官指「身为母亲的刑责不应祸延下一代,使无辜的小生命在其出生证书上,需要一生背负这刑事纪录的烙印」,终决定从轻发落,酌情把总刑期减至6个月,使上诉人可在预产期前出狱,并有足够时间调理自己,减轻压力及惶恐。官冀颜能秉持「尽责做一个有责任心的好妈妈」的承诺,不要再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