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波“霸王級”寒潮來襲之前,活躍在廣州的外地牌照專車卻早已進入嚴冬。
最近一個多月以來,廣州市交委、市交警支隊連續三次聯合約談各家專車平台公司,要求各公司對旗下的外地車、私家車等一切非法營運行為進行清理。
其中針對外地車的“限外”舉措,讓本已處於爭議之中的專車,又一次站上輿論的風口浪尖。
1月18日,最近一次約談當晚,Uber公開宣布實施“限外”。至此,廣州6家網約車平台企業在被約談後均已做出配合表態。
廣州交通主管部門表示“專車限外”是由於“大量外地網約車導致廣州市交通擁堵情況日益嚴重”。目前,廣州是唯一做出該決策的一線城市,當地媒體稱,此次政策的“一刀切”也給市民造成出行“打車難”的尷尬。
6家專車平台配合限外
近期,廣州市交通主管部門短時間內三次約談專車平台公司,核心內容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要求各專車平台不得接入外地車,並展開清理;二是表示廣州市交通執法部門,將對沒取得營運資質的駕駛員和車輛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的行為依法依規開展查處。
2015年12月16日的首次約談過後,廣州市交委對外發布的通報中就強調:“對於平台接納不具備合法營運資格的車輛及駕駛員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以及近期市民反映強烈的大量外地網約車進入廣州市從事非法營運活動、導致廣州市交通擁堵情況日益嚴重的問題,廣州市交委要求各平台企業立即抓緊清理。”
今年1月7日,廣州市交委再次約談專車平台,再次重申並要求各平台企業進一步加大對外地車、私家車等一切非法營運車輛的清理力度。
隨後,多家專車平台表態,並逐步開始實施“限外”。其中,易到用車宣布自今年元旦起開始實施限外,舉措包括減少派單、關閉非本地車注冊入口。滴滴打車也在1月15日對外宣布“已率先響應政府要求,通過封禁部分外地牌,停止對外地牌照審核等措施進行‘限外’。”
Uber則在1月18日最後一次約談當晚才表態,Uber廣州嚴格按照廣州市交委對於專車平台外地車清退的有關要求推進清退工作。Uber廣州的一名工作人員回應21世紀經濟報道稱記者,一切以先前發布的“限外公告”為准,該平台將配合政府,低調、紮實地開展限外工作。
事實上,廣州“專車限外”並非毫無預兆。
2015年底,廣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發布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外地牌專車湧入激化“路車”矛盾導致廣州擁堵。報告建議,廣州市政府應盡快出台政策,精准“限外”,即立法嚴禁運營企業派單給外地牌專車。
同時,該中心早前發布的另一份報告則稱,目前廣州的出租車有2.18萬輛,而專車約有15萬輛,活躍運營專車約7萬輛,“其中相當部分是外地牌照車”。報告認為,道路的擁堵情況與專車發展緊密相關,尤其是外地牌照專車。
此外,廣州市交警支隊在去年12月初也曾公開表示,互聯網“專車”及“本地化外地車”加劇擁堵,互聯網專車的運營模式令大量“車等人”、“二次違停”及“龜速行駛”等行為集中出現,改變路網通行環境,導致全市路網的交通承載力大幅下降11.8%。
廣州市交通管理部門一名負責人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解堵是“限外”的一方面緣由,從這個角度來看,清理非法專車期間,廣州市的道路擁堵指數有所下降。
不過,廣州市人大代表曾德雄就表示,交通擁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能簡單歸結於專車,更不能歸結於外來專車,僅限制專車或外地牌照專車等,未必能解決交通擁堵問題。
作為新生事物,數量龐大的專車如何管理,成為不少城市,尤其是一線城市需要探索和破解的問題。上海的做法是,將私家車納入政府和平台管理,允許網絡約租車經營,成為首個嘗試專車合法化的省份。
10萬非法專車被清理
在專車數量龐大,而且是外地專車比重較大的情況下,管制的連續升級,也直接導致道路上的專車數量銳減,當地媒體稱這間接造成市民出行“打車難”。
第三次約談當日,廣州市交委公布數據顯示,各專車公司已清理專車超過10萬輛,其中包括外地專車,最多時僅一周就清理專車1萬多輛。
此外,在廣州市交通管理部門通過約談敦促各專車平台全力清理外地車、私家車等一切非法營運車輛的同時,也進行著一次非法營運查處行動。官方數據顯示,1月至今,廣州市交委執法局共查處非法營運33宗,其中假冒出租車10宗。
廣州市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為應對非法專車清理後造成的打車難問題,交通管理部門一是鼓勵公交出行;二是對提高現有出租車服務質量,尤其是提高出租車周轉率,未來還將整體提升公共交通水平。
廣州仲裁委仲裁員、行政案件專家喻曉明認為,從查處的角度,按營運資質是可以的,而按牌照屬地是缺乏法律依據的。但是,執法主體和量刑標准需要法律來進一步明確。
“最好慎重查處,專車問題涉及到大眾出行,宜管不宜禁。”喻曉明說。
此前,廣州市交委也曾強調:“無論是本地牌還是外地牌,只要是私家車當專車從事載客都屬於非法運營,需要執法查處,不存在限不限制的問題。”
上述廣州市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利用私家車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行為,違反了國家道路運輸的有關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廣州市交委還屢次提及2015年10月發布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並在約談中要求“各平台企業要繼續積極做好國家層面規范網約車管理政策出台後的適應性准備工作,規范平台的經營管理。”
“廣州這一決策與國家即將出台辦法並沒有必然的聯系,而是根據現有法律法規的規范管理。”前述廣州市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盡管如此,《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仍有可能成為“專車限外”的支撐文件,其中規定:“具體車輛標准、營運年限和車輛標識,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發展原則,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因此,如果最終出台的新規仍設上述條款,那么廣州市交委或可通過在地方細則中設置相關規定,從而進一步完善和固化“專車限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