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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定案不控汤显明

2016-01-28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何加祺、李淇报道:经历2年多的调查,律政司昨日决定不向前廉政专员汤显明提出刑事诉讼,认为所有被调查过的事项,没有充分证据可以提出刑事检控,强调绝对无考虑到涉及中联办或内地官员的因素。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昨日表示,明白案件的敏感性,以及社会非常关注,故除了律政司认真考虑证供之外,亦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提供意见。他又说,经一事,长一智,今次事件后,政府内部或廉署已检讨相关问题。

  只可视为未符合公众期望

  廉政公署於2013年4月收到有关汤显明涉贪的投诉,并於同年5月14日成立专责调查小组就投诉内容展开全面调查。而在收到廉署的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律政司对案件进行研究,并委托海外御用大律师JonathanCaplanQC就应否向汤显明提出检控提供独立法律意见;而意见书於去年10月9日提交,认为不论是就「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或任何其他罪行,在法律上均未有充分证据向汤提出刑事检控。

  袁国强昨日联同刑事检控专员杨家雄举行记者会,指律政司在小心考虑适用法律、现有证据、御用大律师的法律意见后作出结论,认为虽然汤显明的某些行为可被视为未能符合公众期望,但若提出刑事检空,则并无合理机会可达致汤显明被定罪的结果。袁国强又指,选择在昨日公布不起诉汤,是因要向廉署的审查举报贪污谘询委员会汇报事件。

  政府内部及廉署已作检讨

  他强调,绝对无考虑到涉及中联办或内地官员的因素,亦明白社会非常关注事件以及当中的敏感性,故除了律政司刑事检控科考虑证供外,亦聘请了独立御用大律师提供意见,相信法律界没有任何人会指御用大律师会因为政治原因影响中立性。又指,不起诉汤不等於律政司认同汤的行为或当中任何部分。

  对於被问及日后公务员是否可以继续做汤显明做过的行为,如带亲人出席公务场合。袁国强回应指,经一事,长一智,今次事件后,政府内部或廉署已检讨相关问题。又说,今次决定不检控时,已考虑过适用的规则和条例,发现当时适用的规则和条例有不足之处,检控时会出现困难或问题,政府和廉署已作出检讨。

  公务酬酢看不到贿赂目的

  而杨家雄指,就此案件律政司及御用大律师主要考虑6个范畴,包括:以公帑提供款待、公务外访、收受礼物和纪念品、馈赠礼物和纪念品、聘请1名内地学者、有否在宣誓后作虚假陈述。他说,其中在公务酬酢方面,看不到汤有贿赂目的及成分,亦看不到汤有刻意隐瞒酬酢费用。外访方面,无证据汤刻意讹骗、隐瞒或漏报飞行里数;外访中可能有观光性质,但多数由接待单位决定,看不到有刻意刑事成分。他强调,有考虑过公职人员行为失当、防贿条例、诈骗及宣誓下作不实陈述等罪行,但纯粹基於证据及定罪机会的考虑,决定不提检控。

  白韫六强调坚守公平公正

  此外,廉政专员白韫六表示,廉署调查案件一直坚守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遵从行之有效的监察和制衡机制。又指,今次调查全面和深入,涉及大量文件,亦会见过百多名证人,有关飞行里数的指控,原本并无包括在内,但廉署后来发现有问题都主动调查,强调廉署一直以公平、公正和保密原则处理。

  另外,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黄国健认为律政司的决定合理,亦不认同有关决定是放生汤显明。他表示,不能说汤的行为没有错,但是否严重到要以刑事责任起诉则值得商榷,又说尊重律政司的决定。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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