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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追責結果公布:27人被處分

2016-02-01
来源:內蒙古新聞網

  呼格案“真兇”趙志紅

  內蒙古新聞網深夜發布消息,呼格吉勒圖案經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改判無罪后,有關機關和部門迅速啟動追責程序,依法依規對呼格吉勒圖錯案負有責任的27人進行了追責。

  公檢法系統共27人被處分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稱,在官方公布的27人追責名單中,公安系統涉及12人,除了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依法另案處理外,其余11人的處理結果多為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以及行政記大過,其中包括時任浩特市公安局局長王智。檢察院系統共有7人被處分,其中包括時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文達、副檢察長郭利平,而法院系統則有8人被處分。

  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布,呼格吉勒圖無罪。此時距當事人被執行死刑已有18年。內蒙古公檢法三部門隨即各自成立調查組,對當年所有參加辦案人員進行調查。在等待一年多之后,官方最終公布了追責結果。

  呼格父母一直在“追”責

  記者了解到,去年1月下旬,呼格父母也向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遞交了控告材料,控告錯案背后的所有辦案人員,包括專案組偵查階段的專案組警員、出庭支持公訴的呼市檢察院檢察官和呼格案一審、二審的所有合議庭法官、書記員。

  呼格的母親尚愛云此前接受北青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她跟老伴兒幾乎每月都會去呼和浩特市中院、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詢問調查進展。去年8月份時,他們就被告知,自治區公檢法三家的調查均已完成,報告已經提交到上一級主管部門等待批示。

  “該誰承擔的責任,誰就一定要去承擔。這也是為了讓以后的辦案人員不再犯錯。”尚愛云說,對于當年的辦案人員,他們的態度很明確:追責到底。

  受處分人員: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刑警隊副隊長任俊林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處預審科民警韓繼平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刑警隊隊長劉旭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刑警隊副隊長趙月星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刑警隊技術員任呼鎮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刑警隊偵查員孫永林行政記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處預審科民警馬向紅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處預審科科長孫慶榮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處副處長王日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局長鄭潤民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長王智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批捕處處長胡蘭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批捕處副處長彭飛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劉登庭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處長陳虎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助理檢察員韓和平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郭利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文達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梁國裕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助理楊小樹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書記員閆明旺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助理審判員白玉林行政記過處分。

  給予時任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助理審判員李偉行政記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張鳳儀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助理審判員宮靜行政記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助理審判員呼爾查行政記過處分。

  另外,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依法另案處理。

  綜合內蒙古新聞網、北京青年報報道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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