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一名藥房售貨員去年9月在旺角一藥房內,向顧客售賣假冒的「喇叭牌正露丸」及「法國雙飛人藥水」等藥品各12支。海關接到投訴后,派員「放蛇」揭發。有同類案前科、且已被還柙了3周的售貨員,昨承認一項「應用虛假商品說明於貨品上」罪,被判監8個月、但獲緩刑2年及罰款2萬元。海關不良營商手法調查科監督關建強表示,本案為同類型售賣仿冒藥品個案中,被判處最嚴厲刑罰的案件,認為判罰向社會傳遞法庭不容忍類似行為的信息;他提醒消費者應光顧可靠的商戶,切勿貪圖便宜的價格。
判監8月緩刑2年罰款2萬
報稱售貨員的鄭永星(37歲),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於去年9月21日,在旺角彌敦道地舖「香港免稅藥業」內,在營銷過程中,將外觀相似的藥品,假冒成知名品牌的腸胃藥及咳藥水出售,案中的藥品為各12支的「喇叭牌正露丸」及「法國雙飛人藥水」。
於2011年有一項同類型案底的鄭昨親自求情,希望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可「畀次機會」,又承諾不會再犯事。練官聽畢求情后,判鄭監禁8個月、緩刑2年及罰款2萬元。
海關不良營商手法調查科監督關建強庭外表示,是次案件是去年9月,海關接獲投訴后,派員到涉案的旺角藥房「放蛇」時揭發·案中的假藥用上外觀相似的腸胃藥及咳藥水,以充當知名品牌貨品,并以低廉的價錢吸引消費者光顧。
海關:法庭傳遞清楚信息
關又指,本案為同類型出售仿冒藥品中,判刑最重的案件,而被告亦已還柙3星期。他表示,海關歡迎法庭裁決,法庭已向社會大眾傳遞清楚的信息,并不會容忍及姑息同類型的罪行;他強調,該條例的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及罰款50萬元,呼吁大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被問及有關的賣假藥情況有否惡化時,關指海關會密切留意不良經營手法,并提醒消費者應光顧可靠的商戶,切勿貪圖便宜的價格,而買入非自己想要的商品,當接獲投訴或發現不法商戶時海關定果斷執法。消費者委會數字顯示,過去3年,接獲涉及有關藥物及中藥的銷售手法投訴數字逐年增加,由2013年的409宗,增至去年的606宗,增幅48%。
該會建議消費者購買成藥時,應仔細留意包裝盒上的藥物名稱及其註冊商標;不少成藥均附有清晰的防偽標籤,消費者於買藥前可先瀏覽藥廠網頁以查核防偽資料,及光顧有信譽的藥房,不要單單輕信店員的推銷。如有疑問,可提供批次編號供藥廠或代理查核及查詢。消委會又說,買藥時應保留註明店名、藥名、購買日期及價錢的單據,以便日后追討。
藥公司供應不安全暖水袋罰6千元
另外,一名藥品公司東主因為供應不安全暖水袋,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罪成,罰款6000元,檢獲的18個暖水袋被充公。海關早前根據歐洲相關標準就涉案產品進行樣本安全測試,發現樣本未能通過有關標準。在接縫強度測試中,產品的粘合接縫出現破損現象。關員到涉案藥品公司調查檢獲18個暖水袋,貨品經政府化驗所再檢測后,證實為不安全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