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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證券5位涉案高管返回 程博明仍未歸

2016-02-04
来源:财新网

  【財新網】(記者 李箐)財新記者獨家獲悉,中信證券多位涉案人員日前返回公司,但中信證券總經理程博明和金融業務部負責人房慶利仍未歸。

  目前已返回人員中包括5名中信證券執委會委員,即負責經紀和研究的董事總經理徐剛、財務總監葛曉波、金融市場 管理委員會主任劉威、投資銀行部負責人陳軍、國際投行業務負責人閆建霖。

  至於其他中信證券人員,除了金融業務部負責人房慶利尚未回歸,其他人員此前均已回歸,財新記者已經聯系上了其中的部分人士。

  目前尚不知已經返回人員所處的法律階段。這些人員均為2015年下半年就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或者被要求接受調查,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刑事拘留最長期限37天。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刑事拘留如果超過最長期限37天,檢察院沒有批准逮捕的,則公安機關應該變更強制措施,對犯罪嫌疑人予以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如果不構成犯罪的,則應該撤銷刑事立案,予以無罪釋放。

  由於已經返回的涉案人員包括5名公司高管,而中信證券在1月19日剛剛完成了董事會改選,執行委員會委員的聘任將另行提交董事會審議,目前尚未公布。

  中信證券這幾位高管已有高管資格,證監會一般也不會直接幹涉證券公司內部人事任免。

  《證券法》及證監會對《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的規定中,對證券公司高管任職資格均有明確規定,《證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正直誠實,品行良好,熟悉證券法律、行政法規,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並在任職前取得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的任職資格。”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能勤勉盡責,致使證券公司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重大風險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撤銷其任職資格,並責令公司予以更換。”

  “一般說來,有過被調查或在被拘留曆史的金融機構高管,往往是主動辭職或者隱退。”

  而據接近中信證券的人士表示,中信證券新一屆董事會成員將不會提名這幾位進入新的執行委員會擔任委員。

  2015年8月25日,新華社發布消息稱,中信證券(600030.SH,06030.HK)徐某等八人涉嫌違法從事證券交易活動已被公安機關要求協助調查。財新記者確認,中信證券徐某即為中信證券執行委員會委員、董事總經理徐剛。另外被要求協助調查的7人是:中信證券執行委員會委員葛小波和劉威,中信證券權益投資部行政負責人許駿、證券金融業務線行政負責人房慶利、中信證券金融業務線的姚傑、中信另類投資部陳榮傑以及董事會辦公室副主任梁鈞。五天後,中信證券董事總經理徐剛、劉威,金融業務部負責人房慶利以及另類投資業務部總監陳榮傑四名高管因涉嫌內幕交易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2015年9月15日,中信證券總經理程博明、運營管理部負責人於新力、信息技術中心副經理汪錦嶺等人因涉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被公安機關依法要求接受調查。

  2015年12月6日,中信證券公告執委會成員陳軍、閆建霖失聯。中信證券執委會中的八人有六人被查。

  2016年1月19日晚,中信證券發布公告稱,公司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張佑君擔任董事長,已完成任職備案。至此,張佑君正式從王東明手中接力中信證券一把手。2015年11月17日,中信證券召開黨委會,宣布了人事變動: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信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常振明擔任中信證券黨委書記,中信集團總經理助理、董事會辦公室主任張佑君擔任黨委副書記,中信證券原黨委書記王東明退休。在此期間,由董事長張佑君主持公司日常運營,並代行財務負責人的相關職責。

  財新記者向中信證券求證多位高管返回一事,相關人士沒有回複。

  (財新網)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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