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言人表示,自2017年3月第5届行政长官选举起,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的选举开支限额,将由1,300万元提高至1,570万元。有关附属法例将於2月19日在宪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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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554章)第45条,订立《2016年选举开支最高限额(行政长官选举)(修订)规例》,将提高行政长官选举的选举开支限额。
发言人指出,是次选举开支限额的调整是考虑到自2012年至2017年期间的预计累积通胀率(即百分之十九),以及自上次检讨工作以来的租金变动而订定的。
有关附属法例将於2月24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按先订立後审议的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