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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私隱蘋果拒助FBI解密 美老牌法令臨考驗

2016-02-19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綜合報道】當地時間16日,美國加州地方法院法官下令蘋果協助聯邦調查局(FBI)破解恐怖分子智能電話的密碼,以調查去年12月加州槍擊案,但蘋果公司CEO庫克以客戶私隱為由拒絕服從法院命令,并將提出上訴,事件再掀起政府與矽谷之間權衡國家安全和個人私隱的爭議,并使得聯邦政府一部具有二百多年歷史的法令面臨考驗。此前,在遇到企業不願意配合調查時,美國司法部一直利用這部法律要求它們合作。
 
 
  庫克:對用戶安全構成威脅
 
  FBI發現槍手法魯克的一部iPhone 5C,此人涉嫌參與了去年12月加州聖貝納迪諾的恐怖襲擊。但手機密碼在過去兩個多月經多次嘗試都未能成功破解。洛杉磯聯邦地方法院法官皮姆周二命令蘋果必須對FBI調查員,提供「合理的技術協助」,包括要協助繞過或廢掉手機的自動銷毀功能。
 
  蘋果公司CEO庫克當地時間周三向用戶發表公開信稱,抨擊FBI要求公司為其建立「通向iPhone的后門」,并稱這是一種史無前例的做法,將對蘋果公司用戶的安全構成威脅。「政府要求蘋果闖入我們的用戶,損害數十年來為保護我們的顧客抵抗精密黑客和科技罪犯而設的安全進展」。庫克質疑,蘋果找不到有美國企業被迫導致顧客蒙受更大攻擊風險的先例,「這樣做只會損害那些依賴蘋果等公司保護其資料的良善守法公民,罪犯和壞人依舊會利用現成的工具加密」。
 
  谷歌CEO皮查伊也支持蘋果公司的立場,他表示,強迫公司為入侵用戶設備提供便利將有損用戶隱私。不過白宮則一再強調,今次只是一次過事件,不會影響其他蘋果手機用戶。但業界擔心,華府此舉等同要求蘋果制造「百合匙」,削弱加密技術。
 
  《全令狀法》欠清晰界限
 
  法官皮姆是根據《全令狀法》(All Writs Act)作出了上述裁決,該法案是1789年通過的一項法律的一部分,這部法律構成了美國聯邦司法體系的基礎。這部法律賦予聯邦法官廣泛的權力,他們可以要求其他人遵從他們的命令。在至少5個已知的個案中,美國司法部都依照《全令狀法》申請了法院命令,強制蘋果協助其繞過手機安全系統。蘋果的律師們表示,該公司過去一直遵從以《全令狀法》為依據發布的法院令。
 
  美利堅大學華盛頓法學院教授弗拉杰克表示,《全令狀法》沒有清晰的界限,法院也尚未劃定這個界限。由於事關重大,政府和蘋果可能不得不共同合作,從立法方面尋求解決方案。他說,這個界限意義極其重大,難以在普通法的範疇內解決。
 
  蘋果將對法官裁決提上訴
 
  去年10月,蘋果律師蘭迪斯曾經在布魯克林某案件的簡報中寫道,蘋果目前的立場是,《全令狀法》的觸角不應該伸得如此之遠,強迫蘋果這樣的私營公司充當美國政府的代理人、在一臺政府所擁有的設備上執行司法操作。
 
  蘋果已經請求布魯克林地方法官奧倫斯坦就《全令狀法》能否強制蘋果協助執法作出裁決。奧倫斯坦的裁決結果可能會影響正就聖貝納迪諾一案考慮蘋果抗訴意見的法院,以及未來裁決類似案例的法院。蘋果可能要求聯邦法院的法官覆審地方法官皮姆的裁決。如果蘋果在覆審中敗訴,該公司可能接著上訴,要求聯邦上訴法院第九巡回審判庭重新研究。
[责任编辑:董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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