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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新規發酵 私募合規風控升級

2016-02-25
来源:21世紀經濟報道

  私募監管新規持續發酵。

  《關于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在2月初發布后,“合規”風暴在私募行業中掀起。圍繞“合規”,基金業協會從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明、信息披露、從業資格、法律意見書等方面為私募戴上“緊箍咒”。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到,新規不僅要求高管有基金從業資格,另外還強調“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規\風控負責人不得從事投資業務”。

  然而,由于合規人才稀缺、風控體系建設成本增加、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時不夠專業等原因,私募合規之路仍面臨挑戰。

  高管兼任風控與投資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在基金協會已備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名錄中發現,不少私募存在一人兼任“投資與風控”兩個角色。

  例如寧波一家2011年成立的私募公司,曾發行31只產品,其總經理兼任風控負責人;上海一家在2013年成立的私募,頗具規模,累計發行40只產品,公司CEO也同時是合規負責人。

  深圳茶馬古道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聯合創始人兼總裁朱思銘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解釋,“在私募備案和引入法律意見書之前,成立一家私募并通過備案發行陽光化私募產品是相對容易的,一些公司實際上的運營、融資、投資、風控人員配備不足,甚至只有1到2人在做。在業績出眾的情況下,投資者一般也不會過多關注風控問題。”

  如今,如何解決兼任情況,正是這類私募頭疼的問題。

  上海一家大型券商負責PB業務的人士透露,公司有私募客戶存在“高管風控與投資”兼任的情況,“他們現在正在整改,我們會幫忙查看整改情況。”

  他表示,事實上這個要求并不是新要求,只是在過去并沒明確。“要看哪些崗位可跟風控重合,譬如可兼任法務、人事,但不能兼任市場、投資、交易業務。”

  上海一家營業部總經理則表示,對于準備申請備案的私募,在申請陽光私募登記證明的時候,必須有個高管作為合規風控負責人,且該高管不能同時從事公司投資類相關的業務。

  合規人才缺失

  上海一家小微私募,其合伙人是公司三款產品的投資經理,他同時是合規負責人。由于出身法律專業,該合伙人在治理公司、搭建風控體系、及時止損上均做到有條不紊。

  對于私募監管,他認為應進行分層管理。“國外經驗對于不同管理規模的私募,監管程度也不一樣。我覺得未來私募行業監管應會出現分層,對于規模小的私募,他們應達到最低監管要求;對于影響力較大的私募,監管對其人員、風控體系應相應加強,形成立體的監管體系。”

  對于單獨設立合規崗位的問題,他表示,“目前只有大型的私募基金公司有完善的合規體系和架構。風險主要分為公司層面、產品層面和操作層面風險,把這些具體的風險交給一個人或一個部門都是難以完成的,除非這個人既懂法律,又懂基金,還懂運營。這類人才是比較少的。”

  朱思銘也表示這類合規人才較為稀缺。“新形勢下的合規人才要具備一定的金融、法律的知識和經驗,從事過基金內控工作,具備風控體系設計及實施經歷,但目前這類人才在私募行業還較為缺乏。”

  同時他也指出,成本增加也是個問題。“私募公司中與營收息息相關的部門是投資部門與業務部門,一般來說內控屬于私募公司后臺范疇,一些私募覺得并沒有對風控有著更為深刻的理解,沒有把風控放在相對重要的位置。一旦私募的運營成本增加,再遇上目前不樂觀的市場環境,會出現不少私募退出行業的情況,但長遠來看,準入門檻的提高,私募的洗牌有助于市場規范。”

  私募與律師的磨合期

  此次私募行業的規范化,還引進了法律意見書。

  對于引進法律意見書的原因,朱思銘表示,“私募要進行風控制度的的設立,包括部門架構的搭建,如何做好投資決策。”

  他談道,“在跟律師協商中我發現,很多律師因為不是私募基金行業出身,對股票投資并不是很了解。短時間內讓他們給私募基金搭建完善的內控制度,也存在一定難度。一些律師在制度建立上反而要找我們這個行業的人來咨詢。”

  他希望法律界與金融界有好的溝通機制,促進各項制度范例的建立。雙方的專家出來一起討論如何為私募基金建立合理的各項制度和律所收費標準,給出一些普遍適用的原則指引大家。

  上述上海小微私募合伙人表示,目前證券業律師居多,基金律師較少。“有基金律師只懂國外經驗,或者只懂如何設立私募基金,但不懂基金運營過程當中產生的問題。律師會有一個學習的過程,律師行業會考慮機會和成本,供需兩方會有一個培養過程。”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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