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一名54岁男子,因非法携带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离境罪成,前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入狱6个月,为「限奶令」自2013年3月实施以来,首宗判刑最重的案件。迄上月底,共有12882人被法庭裁定违反规例,当中626人被判处即时监禁,刑期介乎1日至140日,1035人被判处监禁6日至10个月,缓刑12个月至36个月。
该名男子於去年12月17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出境大堂被海关人员从其随身行李搜获85公斤的奶粉(约94罐);法庭亦同时判处涉案奶粉全数充公。
另外,粉岭裁判法院亦於今年2月1日至6日,分别裁定5名年龄介乎23至49岁的男子因非法携带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离境罪成,分别被判入狱10星期至3个月。涉案奶粉全数被充公。
同类案件判刑最重
涉案人士分别於1月31日至2月5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出境大堂被海关人员截停,并从其随身行李搜获介乎33.36至50.4公斤的奶粉,超逾法例规定不超逾1.8公斤的上限(相当於2罐奶粉)。
根据《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任何人士除非获发出口许可证,否则不可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为容许输出合理分量作私人用途,离港人士可在其私人随身行李中,输出总净重不超逾1.8公斤的奶粉。然而该人士须年满16岁,并且在过去24小时内没有离开香港。违例者可被罚款50万元及监禁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