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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斌540万国家赔偿申诉立案 1家9口仍在外漂泊

2016-02-26
来源:央广网

  资料图:念斌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立案信息”显示,今年2月4号,最高人民法院就念斌国家赔偿申诉立案。与念斌此前申请的1500万元国家赔偿相比,这次申诉请求的赔偿金额至少540万,但未提及原先坚持的100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立案信息”显示,今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为案由就念斌提请的申诉立案。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了合议庭成员,案件由该院赔偿办承办,审限为183天。与念斌此前申请的1500万元国家赔偿相比,这次申诉请求的赔偿金额至少540万,未提及原先坚持的100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

  念斌的姐姐念建兰介绍说:“这次申诉没提精神赔偿,是因为千万索赔非常艰难。我们要先解决目前面临的经济困境。念斌现在的处境是没钱看病,没地方住,非常急迫要解决这些问题。

  据《申诉书》记载:念斌此次的申诉请求为:撤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2015)闽法委赔字第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关于维持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榕法赔字第3号国家赔偿决定的决定,并要求赔偿义务机关1、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047580元;2、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100万元;3、与申诉人就其他赔偿事项进行协商并确定协商赔偿数额。其中包括家属念建兰为申冤的借款及损失、孩子及申诉人的生活、专家论证费用等共计至少340万。

  念建兰告诉记者,原国家赔偿决定确定的赔偿额度过低,对念斌目前治疗伤残并恢复正常生活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压力,此次申诉暂时没有提及的10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不代表放弃。截至目前,念斌申请国家赔偿已持续一年零两个月。

  念建兰希望此次申诉能得到充分、合理的赔偿、补偿。”一是属于念斌伤残方面的赔偿,特别强调国赔,这块是念斌的伤残和后续治疗费用。还有一项是法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时,应充分听取赔偿人的请求,进行协商。

  关于协商赔偿部分,念建兰说:“特别是伸冤费用。律师们为就念斌,付出了很多。既然念斌今天出来了,对我们来说,这份欠下的恩情要还清。因为错抓,我侄子从4岁到12岁,8年的童年生活是灰色的,他缺失了父爱,还要背负杀人犯儿子的骂名,对孩子的创伤特别大。同时,冤案对我家造成很大冲击,到今天为止,九个人依旧在外面漂泊,居无定所。”

  2006年7月,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发生中毒事件,公安机关认为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此后念斌于8年间4次被判处死刑,案件3次因证据不足被发回重审。2014年8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宣告念斌无罪。

  无罪出狱4个月后,念斌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1500万元,共10项赔偿请求,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万元,医疗费用、伸冤支出、伤残赔偿金、家属的财产及精神损失等500万。

  2015年2月,福州中院作出赔偿113万余元的国家赔偿决定。

  2015年6月,福州中院决定再支付念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差额部分5.5万余元。

  2015年12月30日,福建省高级法院发布消息称,该院近日对引发广泛关注的念斌申请国家赔偿案作出决定:维持福州中级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念斌获赔119万余元。

  念建兰说,念斌对新司法解释出台后的这次申诉有所期待,赔偿不是念斌的全部诉求,他们更希望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给我5000万、一个亿,能恢复我原来的生活吗?恢复不了,这种伤害是填埋不掉的。”

  相关新闻:福建“念斌投毒案”被告被判无罪曾4次遭判死刑

  2011年中秋,张燕生律师以念斌的名义从北京寄来月饼,并附了念斌问候的语音光盘。念智轩听后给爸爸回信:“之前听说你在外打工,但口说无凭,总不太相信,可这次不一样,我这次亲耳听到了。你不知道我心里多高兴,但是你要什么时候回来呢?好希望你早点回来。”

  清明节前夕,念斌寄在给念建兰的明信片中,请求姐姐替自己买束鲜花送到父亲的墓前。

  耗去8年的青春,又一位蒙冤者迎来自由时刻。

  2014年8月22日上午9时,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念斌无罪。判决指出:一、撤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刑初字第1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上诉人念斌无罪。三、上诉人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福建高院经审理认为,虽然上诉人念斌对投毒过程作多次供述,但原判认定被害人死于氟乙酸盐鼠药中毒的依据不足,投毒方式依据不确实,毒物来源依据不充分,与上诉人的有罪供述不能相互印证,相互证据矛盾和疑点无法合理解释、排除,全案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能得出系上诉人念斌作案的唯一结论。因此,原判认定上诉人念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上诉人念斌所犯罪名不能成立。原审判决上诉人念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丁云虾、愈涵的经济损失无事实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第二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在周永康“命案必破”的批示下,在被指“竹签插肋骨”、“小榔头敲身”的刑讯下,在疑罪从有、疑案从拖的审判下,这位福建平潭的小杂货店主,被视为投毒杀害邻居两名幼童的凶手,先后4次被判死刑。

  一再迟到的正义到来了,大司改的颦鼓敲响了。

  案发:一双不满10岁的幼童中毒而亡

  2006年7月27日晚,福建省平潭县澳前镇,丁云虾家和陈炎娇家一同吃晚饭,两家分别吃自家煮的稀饭,一起吃丁云虾家铝壶中的水做的青椒炒鱿鱼和煮杂鱼。

  寡居的丁云虾带着三个孩子,租住在陈炎娇家里,同时租用陈家的临街店铺开食杂店。念斌同样租用陈炎娇的门面开食杂店,与丁云虾的食杂店仅一墙之隔。

  当晚22时左右,丁云虾8岁的女儿俞悦首先出现中毒症状,随后,她10岁的大儿子俞攀和6岁的小儿子俞涵也开始呕吐。期间,陈炎娇及其女儿念福珠也出现中毒症状。

  最终,俞攀和俞悦于28日凌晨相继死亡,俞涵得到救治。其余出现中毒症状者所幸并无大碍。

  在医院的诊断中,两名死者被认为是食物中毒,其症状和鼠药中毒相似,警方介入调查后,初步认定是“人为投毒”。

  两条年幼的生命死亡,立即引起平潭县政府的重视,平潭县公安局在死者死亡一小时之内迅速介入,平潭县公安局局长林捷亲自指挥现场勘查,由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带领的技侦人员与平潭县技侦人员组成专案组调查,时任福州市公安局局长多次过问案情。

  平潭警方于7月28日当天即决定立案,根据规定,警方立案的条件是有犯罪事实存在并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平潭警方认为中毒事件系人为因素导致,但此时,死者的死因尚未查清。

  立案后,平潭警方朝“投毒杀人”的方向,调查死者家庭的社会矛盾,并查找毒源。2006年7月30日,警方陆续从死者的心血和呕吐物中检验出“氟乙酸盐”有毒成份,认为死者系氟乙酸盐鼠药中毒死亡。

  测谎:答不出“总理是谁”

  警方从念斌食杂店通往案发现场的门的门把手上检出氟乙酸盐离子碎片,认为念斌及其妻子有重大作案嫌疑。

  根据警方提供的办案经过,2006年8月7日,警方对念斌测谎,念斌没有通过,当天被留置盘问。

  念斌的辩护律师张燕生后来告诉澎湃新闻,念斌曾告诉她,测谎时被问了两个问题:国家主席是谁?总理是谁?念斌回答了第一个问题,但没能答上第二个问题,“他没答上来,觉得很丢人,所以有些慌张,导致测谎没过”。

  2006年8月8日,念斌作出有罪供述:2006年7月27日凌晨1时,他将浸泡过鼠药的水倒入丁云虾家烧水的铝壶中,原因是丁云虾7月26日晚抢走了一个要买一包香烟的顾客,他想让丁云虾“肚子痛,拉稀”。

  至此,这起被警方称为“2006.7.27投毒案”的命案在12天内告破。随后,破案的消息在当地电视台连续多天滚动播报。

  据当年当地媒体的报道,此案由福州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联手攻坚,省公安厅挂牌督办,还被列为福建省2006年十大刑事案件之一。

  2011年中秋,张燕生律师以念斌的名义从北京寄来月饼,并附了念斌问候的语音光盘。念智轩听后给爸爸回信:“之前听说你在外打工,但口说无凭,总不太相信,可这次不一样,我这次亲耳听到了。你不知道我心里多高兴,但是你要什么时候回来呢?好希望你早点回来。”

  审讯:被指“竹签插肋骨”、“隔山打牛”

  警方提供的办案经过显示,2006年8月7日晚,平潭警方对念斌留置审查至深夜,未能突破,部分侦查人员也认为对念斌的怀疑依据不足。

  但当时的平潭县公安局副局长张秋生、福州市刑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魏贞文等人研究认为,“不能轻易放弃”,直到念斌做出有罪供述。

  念斌在法庭陈述中控诉办案人员游经飞和翁其峰对他刑讯逼供,翁其峰用竹签往他的肋骨之间插,用小榔头垫书敲他,“隔山打牛”,让他痛不欲生。翁其峰还扬言将他老婆也抓进来,这让他极为恐惧。

  念斌还说,警方曾引诱他承认放老鼠药只是想让对方拉肚子,“顶多判你两三年”。

  念斌还称,因为扛不住刑讯,自己一度咬舌自尽。

  该案侦查人员朱某某出庭作证时称,当日他们只是给念斌做“思想工作”,到了凌晨三点多,突然发现念斌咬舌自尽,“当时那个血淋淋的场面啊!我们叫来医生抢救,还给念斌戴上了牙套”。

  念斌的辩护律师斯伟江律师当庭质问,是什么样的“思想工作”,能够把人做得咬舌自尽?

  当年审讯念斌的侦查人员丁某某出庭作证时,解释称“思想政策教育工作”就是讲法律,讲坦白从宽。

  正是念斌被做所谓“思想工作”并咬舌的时间里,审讯录像出现了一小时的缺失。对此,多名警察出庭解释,但说法相互矛盾。

  审讯录像缺了一个多小时,侦查人员也已经承认,然而,一份加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物证鉴定专用章”的《检验意见书》(公物证鉴字[2007]4717号)却称,“未发现检材所记录的录像内容经过剪辑、整合技术处理。”

  当时在场的高某作证称,“(我当时)出去了,再回来的时候念斌已经开始招供了”。负责现场录像的陈某某称:“当时看着念斌精神还不错,我就关掉录像机出去睡觉了。”

  针对念斌所称遭到警察翁其峰的刑讯逼供,法院也传翁其峰出庭。当翁出现在法庭门口时,念斌激动地冲上去与其对峙,被法警拦住。但翁其峰称2006年8月7日没有审讯念斌,办案过程文明合法,是念斌自己交待的。

  侦破:周永康批示下的重奖

  2006年8月,平潭县委、县政府对3起特大刑事案件有功人员通报表彰并颁发奖金共计5.6万元,其中包括念斌投毒案。福建媒体报道称,由县委、县政府为破案有功人员举行如此“大规模、高规格”的表彰会,在平潭公安史上尚属首次。

  此时,正值“命案必破”思潮的流行期。2004年5月18日,时任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在《侦破命案专项行动第二阶段战绩情况通报》上批示:“总结经验,表扬工作突出省、区、市,继续加大力度,向命案必破目标努力。”随后,公安部专门拨出300万元,奖励补助各地公安机关破获重大命案的干警。

  2005年,为实现“命案必破”,福州市公安建立了命案侦破“八大机制”,要求落实各级领导侦破命案责任,市公安局决定对所有现行杀人和持枪伤害致死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建立网上量化考核和评比表彰机制,将考评总名次抄报当地党委政府。

  福州市公安局在命案侦破“八大机制”中特别要求,对命案预审攻坚实行全程录音或录像,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确保命案批捕率和移送起诉率均达100%。

  讽刺的是,福州市检察院提审念斌时,念斌开始翻供,称其有罪供述系在办案人员的殴打和威胁下作出,而警方却无法向法院提交完整的审讯录像。

  鉴定:实验室样本图充当死者检验物的检测图

  警方的侦查,以及4次法院判决,均认定念斌使用氟乙酸盐鼠药将两名儿童毒死。

  2014年3月15日,北京市东南郊一栋写字楼的13层,张燕生主持了“念斌案京港专家研讨会”。不到10平米的会议室里,集合了京港两地几乎最为顶尖的毒物化验专家。

  京、港两地专家一致认定:念斌案当年的毒物检验质谱图显示,根本没有氟乙酸盐成分。“简单地讲,福建公安的质谱图,不能显示里面有氟乙酸盐的显生物,所有的证据都是——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里面有氟乙酸盐鼠药。” 前香港政府化验所专家王永成说。

  质谱图,毒物检验中检测物的离子被分离后,被检测器检测并记录下来、经计算机处理后形成的图。这是用以分析检测物是否是含有毒物、何种毒物的依据。

  香港资深毒理专家莫景权在福建念斌投毒案的材料中还发现两处中重大漏洞:同一份质谱图,既被充当心血样本,又被充当尿液样本;而另一份质谱图,原本是实验室毒物的样本图,却又被拷贝成为死者检验物的检测图。

  莫景权举例说,如果同一个号牌出现在两辆不同的车上,那么必有一台车是套牌。毒物检验,也是如此。

  莫景权还发现,警方材料之中,不少已签署确认的报告,其显示结果的日期,竟然比进行质谱检验的日期还早。

  换而言之,还没检测,结果已经先出来了。这被念斌案的律师张燕生直呼为“神检测”。

  随之产生的问题是,是否是福建公安的毒物检验人员伪造了鉴定报告?如果毒物不存在,毒杀是否还能成立?

  念斌的辩护律师张燕生还就案卷内容指出了警方侦查中的大量疑点,如警方称从案发现场水壶里的水中检测出毒物成份,但这些水却是装在矿泉水瓶里送检的,而警方在水壶上却没有检出有毒成份。操作的不规范和结果的不合理不免让人质疑,“矿泉水瓶里的水究竟是不是水壶里的水?水壶里的水倒入矿泉水瓶会不会受到污染?”

  2014年6月,该案庭审期间,控辩双方都申请了专家证人出庭作证。

  对于警方之前提交的质谱图“一图两用”,警方解释称系归档失误所致。

  在此次庭审中,警方将“意外发现”的153张数据图提交给检察院,称这些数据可佐证其检验结论。

  这些数据图是如何被发现的,为何之前没有提交?出庭质证的福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技术处工作人员刘某称,原来用于存储数据的电脑坏了,只拷贝了其中一部分数据,在今年重新整理时,发现了这些数据。

  还有没有更多数据?为何发现的只有检测出氟乙酸盐鼠药的数据图,有没有排除其他毒物可能性的检测数据?刘某称,曾经通过检测排除过其它毒物,得出了数据,但目前没有找到。

  “你说做过排除检测,又拿不出证据来。假如你说你会飞,没有证明,我能信吗?”念斌的辩护律师斯伟江当庭问道。

  被问到如何作出毒物检测结论时,刘某称,结论是多名检测人员共同分析、讨论作出的,但检测过程中没留下任何记录。

  据此,念斌的律师们质疑:警方所用的检验方法极其混乱,方法不成熟,检验过程不规范,结果不可靠。

  但出庭质证的控方专家则支持警方的结论,但他们声称只对警方的结论进行鉴定,而检测过程中的问题要问检测人员。

  “不考虑检验过程就支持警方的结论,这样的鉴定可靠吗?”斯伟江当庭发问,控方专家无言以对。

  审判:疑案从拖,六度延期

  2008年2月,福州中院一审判决念斌死刑,福建省高院第一次二审认为此案证据不足,发回福州中院重审。

  福州中院再次判处念斌死刑。当念斌再次上诉时,2010年4月,福建省高院第二次二审裁定维持死刑判决,该案被移交到最高法进行死刑复核。

  最高法对该案极为重视,复核法官来到福州当面提讯念斌,并专门约见念斌的律师。2010年10月,最高法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核准念斌死刑,发回福建省高院重审,福建省高院又将案件发回福州中院重审。

  2011年11月24日,福州中院第三次判处念斌死刑。

  该案又一次进入二审程序后,福建省高院数次延期审理,迟迟未判。在最高法两次批准延期审理之后,福建省高院才于2013年7月第一次开庭。

  此次开庭中,证据文书上日期倒签、警方提交的审讯录像不完整、司法检验程序不合规等问题得到证实,最重要的是,警方作为定案依据的毒物检验结论受到专家的质疑。控辩双方激烈辩论4天3夜后,庭审忽然中断。

  张燕生说,那次庭审结束时,审判长的用词是“择期宣判”,但这一“择期”持续了近一年。

  2014年6月25日,该案再度开庭,检方忽然向法院提交了大量8年来从未提交过的“新证据”,包括警方“意外发现”的毒物鉴定原始数据和中心现场照片。

  至此,念斌投毒案历经8次审理10次开庭,被告人念斌先后4次被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3次被撤销判决,最高法6次批准案件延期审理,以致该案成为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最受关注的悬案之一。(来源:澎湃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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