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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联促修例遏偷拍性骚扰

2016-03-07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王珈莉报道:性骚扰是职场常见问题,除一般的言语和身体接触造成骚扰外,近年偷拍行为也可能构成性骚扰。民建联妇女事务委员会早前访问了170多名在职女性,发现曾在工作场所被性骚扰和偷拍的受访者中,大多选择报警求助而没有向户主投诉,近九成认为户主有责任采取措施防止户员被偷拍。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佩帆建议户主应制订和尽快落实防止性骚扰的措施,并建议政府完善和制订新法例,以阻吓偷拍行为。

  葛佩帆倡修例增阻吓力

  民建联妇女事务委员会於去年12月14日至上月26日,访问了173名在职女性。结果显示,九成受访者认为若在工作场所被同事或上司用电子产品偷拍私人部位,会视为被「性骚扰」及被侵犯「私隐」;五成一人认为现时法例不足以防止女性被偷拍。另有10名受访者表示,曾在工作场所被偷拍私人部位,当中有7人报警,有2人与家人诉说,但亦有人选择哑忍。

  葛佩帆表示,近年愈来愈多不法之徒利用手机等电子产品进行偷拍,但香港现时没有一项清晰一致的刑法处理及界定「偷拍」这类罪行,警方只能以行为不检、游荡或不诚实使用电脑等较轻惩罚性的罪行,检控偷拍裙底等行为,认为不足以反映偷拍行为的严重性及不具阻吓力,市民亦不容易理解此行径的严重性。她建议,可参考美国等地将偷拍行为定为罪行,进一步完善及制订新法例,将偷拍行为视为严重的「性侵犯行为」处理,透过对偷拍者施以高度阻吓性,有效保障受害人。

  政府对反偷拍行为宣传不足

  委员会认为,被偷拍的女性没有向户主求助,可能是她们觉得即使投诉亦不会有结果,或根本不知道公司处理性骚扰的指引和机制,反映政府对反偷拍行为的资讯和宣传不足。

  委员会特别提醒女士们必须提高警觉,使用公众场所的厕所或更衣室时留意是否有可疑物件,若有怀疑应立即报警处理。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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