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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闻】高院驳回黄之锋等申撤控罪

2016-03-09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前年非法占领运动清场期间,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等20人,涉於旺角占领区违反禁制令的第二批藐视法庭案。代表大律师早前质疑律政司於去年4月提出传票后「甩辘」,未有在限期内呈交文件,其后透过修改原诉传票继续检控,但未有就单方面申请延期及许可向法庭支付申请费,故第二次程序根本未正式展开。高等法院昨颁下判词,驳回答辩人撤销控罪的申请,并须支付讼费;并颁令律政司可就廿宗案件合并排期审讯,预计需时45天。

  高院命令须支付讼费

  法官周家明在判词中指出,当原诉传票出错时,法庭有司法管辖权准许重启有关申请,虽然律政司未有在14日限期内呈交排期通知书,但这个小失误不应令律政司永远不能重启有关申请,亦没有理由不在现阶段处理,以省却不必要的费用及延误。判词明确反驳指出,律政司第二次透过修改原诉传票的申请,是基於早前已启动的检控程序,毋须额外支付费用,亦不接纳律政司在缴费时出错就等同没有申请。

  合并审讯料需时45天

  虽然答辩人一方质疑律政司向法庭申请修改原诉传票时,隐瞒未有如期呈交排期通知书一事,但周官认为,律政司第二次申请时,有关的事实已不言自明,相信并非刻意、存心隐瞒,又指若律政司重新提出检控,将增加讼费及进一步延误,不利於任何一方,因此拒绝撤销控罪。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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