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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作人水樽袭警维持囚4周

2016-03-10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23岁音乐唱作人李珏熙,於前年10月18日非法占领期间,用胶水樽掟向警长背部,被裁定一项袭警罪成及判监4星期,他不服到高院提出上诉,但遭法官驳回及须即时服刑。法官张慧玲昨颁下判案理由书,指上诉人证供前后不一与医疗报告又有出入,拒绝信纳其证供,并指虽明白水樽无大伤害力,但法庭须向公众传递信息,袭击正执行职务的警员是严重行为,故维持判监4星期。

  法官指袭执勤警行为严重

  张官於判词指,上诉人辩称从无向警员掷水樽,但突遭推倒在地上及被拘捕,警员拉扯其手铐导致他的前臂内侧受伤,但张官质疑,上诉人的医疗报告中与他所指的案情并不吻合,有关伤势从无在医疗报告上列出。

  张官又质疑,上诉人被捕后只问警员他是否被捕,而非「为何被捕」,另就上诉人自称於被捕后从无向警员作出反抗的说法,惟有关证供前后不一,故拒绝信纳上诉人所言。

  对於上诉人希望法庭在考虑到其良好背景及当时警民处於紧张状态,判予较轻刑罚,张官指出,虽明白水樽无大伤害力,但在场人士当时情绪高涨,向正执行职务的警员的袭击行为有可能一发不可收拾,而法庭必须向公众传递信息,袭警是严重行为,故判刑必须具阻吓性。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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