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記者葉佩瑜報道:消委會去年接獲134宗涉及財務中介的投訴個案,較前年急升79%,主要涉及服務失實及收費爭議。有個案被騙取15萬元現金指暫存作申請貸款費用,但貸款從未出現。由於一般都有借款人簽署合約,故即使消委會介入,中介公司亦拒絕調停。消委會提醒急需借貸的消費者,慎防跌入財務中介陷阱。消委會昨日分享一宗個案,投訴人公屋戶主早年向財務公司借貸40萬元,去年4月接獲自稱房署職員來電指借貸達法,要戶主於兩周內提交物業風險評估及償還債務表。
為免惹上麻煩,投訴人按該名自稱房署職員人士的推介聯絡A按揭公司,該公司稱可為投訴人申請60萬元貸款,利息較舊貸低,當中40萬元可用作還舊債,其餘用作辦理所需的兩份文件,但由於申請需時3個月,A公司再建議投訴人先向另一間財務公司申請15萬元貸款,投訴人同意簽約后,即時被A公司沒收領取的15萬元現金,指暫存作申請貸款費用。
事后投訴人懷疑被騙,發現手上只得一份A公司代為申請10至15萬元貸款轉介服務合約。投訴人向消委會及警方求助,要求討回15萬元,但A公司強調投訴人簽署的文件已列明收費,堅拒退款,消委會建議投訴人以民事途徑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