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艺人曾志伟与王祖蓝及陈静等去年主演贺岁喜剧《吉星高照2015》,该电影日前被卷入诉讼风波。由全国人大常委范徐丽泰儿子范骏华及香港富商邱德根幼子邱达根合组的电影制作公司,指与曾志伟成立的公司於2014年签约合作制作该电影,惟遭曾志伟等人误导及违约,现要求取消合约及索偿450万元等。
原告为喜洋洋电影工作坊有限公司,於2013年10月成立,董事为范骏华及邱达根。4名被告包括影市堂有限公司、董事曾志伟、董事区咏芝及经营安迪会计事务所的范卓绍。
入禀状指,原告受曾及区的失实陈述误导,於2014年6月与影市堂签约合制电影《吉星高照2015》,惟众被告串谋违反合约责任。原告现要求高院颁令双方解约、索偿450万元,并声明影市堂以信托形式代原告持有该电影37.5%的利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