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
原標題:工商總局警示風險:傳銷新變種披上互聯網外衣
隨著網絡購物、跨境電商等營銷方式的發展,一些傳銷人員也動起了“互聯網”的歪腦筋。
昨日(3月23日),國家工商總局發布新型傳銷活動風險預警提示,一些傳銷組織以所謂“微商”、“電商”、“多層分銷”、“消費投資”、“旅遊互助”等名義,以高額回報為誘餌,發展人員形成上下線關系,推銷產品和服務,從事傳銷活動。
中國反傳銷協會會長李旭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網絡傳銷就是傳統傳銷穿了一個“馬甲”,打著電子商務、原始股投資、微商等旗號,傳銷的本質並沒有改變。只要具備“交入門費”、“拉人頭”、“組成層級團隊計酬”這三個特征的組織,均涉嫌傳銷。
網絡傳銷欺騙性更強
打擊傳銷的力度不斷加大,傳銷的犯罪手法也在不斷更新。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張景利曾表示,盡管近年來我國打擊傳銷的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但目前形勢依然嚴峻。“特別是這兩年,非法傳銷與非法集資犯罪手段交織,社會危害性和影響巨大,‘互聯網+’概念的傳銷發展迅速,微信傳銷已經露頭。”張景利說。
工商總局指出,新型傳銷活動打著各種網絡新概念和新型營銷方式的旗號,采取虛假、誇大宣傳的方式以及潛在的高額回報誘惑群眾參加,通過發展人員,繳納費用維持運作,欺騙性極強。
在李旭看來,網絡傳銷更具迷惑性。“現在的網絡傳銷,特別是微商式的傳銷方式,通過朋友圈傳播,而且還有產品,讓人很難辨別。”他說。
李旭進一步表示,微商類的傳銷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很多人都被這個表面現象所迷惑。由於網絡跨區域、傳播速度快,參與人數迅速增長。
而這種網絡傳銷也使得維權更加困難。李旭表示,一般騙子發展的對象很多都是網友,交易也多在網絡上,很多人和上線並沒有見過面,甚至根本不知道上線是誰。
“許多打著微商幌子的傳銷人員把平台或者網站一關就找不到了。資金鏈、人員鏈一斷,維權更加困難。”李旭說。
監測查處機制正逐步建立
工商總局也表示,國內消費者購買境外服務或產品,到境外或通過境外網站交錢參與活動,其合法權益無法得到國家法律的全面保護,且介紹或參與傳銷活動本身就是違法行為,屬於被查處的對象,風險自擔,責任自負。
為避免上當受騙,應該如何分辨是否涉嫌傳銷?工商總局表示,不管傳銷組織如何變換手法偽裝自己,只要同時具備三點就可以斷定涉嫌傳銷,即“交入門費”、“拉人頭”、“組成層級團隊計酬”。
具體而言,交納或變相交納入門費,即交錢加入後才可獲得計提報酬和發展下線的“資格”;拉人頭,即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組成層級團隊計酬是指,上線從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的銷售業績中計提報酬,或以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提報酬或者返利。
李旭表示,只要具備上述三個特征就涉嫌傳銷。因此一定要有風險防范意識,不要輕信一夜暴富、小投資高回報的謊言。
此外,去年底,工商總局副局長劉玉亭介紹,目前我國網絡傳銷監測查處機制正在逐步建立。2011年六部門開展打擊網絡傳銷專項行動後,工商總局積極探索建立網絡傳銷監測查處長效機制,在重慶、福建泉州等地開展了工商部門網絡傳銷監測查處試點工作,制定網絡傳銷監管工作制度,建立相關協作工作機制。
劉玉亭表示,探索建立網絡傳銷技術監測與分析機制,對傳銷組織的運作模式、資金流轉方向、網站設立、人員加入流程、參與人員情況等多項證據實現科學監控,及時發現線索,協調各地進行查辦,遏制網絡傳銷蔓延勢頭。
此外,工商總局建議,投資者應理性選擇合法投資渠道。慎重尋找投資對象,選擇網絡加盟商、渠道商之前,應查詢其登記注冊、經營資質等基本信息,認真分析利潤來源,判斷所謂高額回報是否符合正常經營規律。
另一方面,應多方了解投資項目,對網上宣傳的基金、股權、股票等仔細核實,對發現和掌握的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線索,可積極向當地工商、公安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