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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税制下月实施

2016-03-25
来源:北京青年报

   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24日發布我國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新政策,自2016年4月8日起,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將不再按郵遞物品征收行郵稅,而是按貨物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以推動跨境電商健康發展。

 
  本報訊(記者 張欽)傳言已久的跨境電商稅收政策改革昨天塵埃落地,財政部昨天晚間宣布,經國務院批準,自4月8日起我國將實施跨境電子商務零售(企業對消費者,即B2C)進口稅收政策,并同步調整行郵稅政策。而對于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B2B)進口,線下按一般貿易等方式完成貨物進口,仍按照現行稅收政策執行。
 
  目前,我國對個人自用、合理數量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在實際操作中按照郵遞物品征收行郵稅。行郵稅針對的是非貿易屬性的進境物品,將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三稅合并征收,稅率普遍低于同類進口貨物的綜合稅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雖然通過郵遞渠道進境,但不同于傳統非貿易性的文件票據、旅客分離行李、親友饋贈物品等,其交易具有貿易屬性,全環節僅征收行郵稅,總體稅負水平低于國內銷售的同類一般貿易進口貨物和國產貨物的稅負,形成了不公平競爭。為此,政策將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照貨物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在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照貨物征稅的同時,考慮到大部分消費者的合理消費需求,政策將單次交易限值由行郵稅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臺地區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時將設置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20000元。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征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征收。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后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將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征稅。
 
  據北青報記者了解,為滿足日常征管操作需要,有關部門還將制定《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并另行公布。另據了解,考慮到現行監管條件,暫時將能夠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電子信息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納入政策實施范圍。不屬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的個人物品以及無法提供有關電子信息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仍將按現行規定執行。
 
  同時,為優化稅目結構,方便旅客和消費者申報、納稅,提高通關效率,我國將同步調整行郵稅政策,將目前的四檔稅目(對應稅率分別為10%、20%、30%、50%)調整為三檔。其中,稅目1主要為最惠國稅率為零的商品,稅目3主要為征收消費稅的高檔消費品,其他商品歸入稅目2。調整后,為保持各稅目商品的行郵稅稅率與同類進口貨物綜合稅率的大體一致,稅目1、2、3的稅率將分別為15%、30%、60%。
 
  對于此次政策調整,財政部關稅司有關人士昨天明確表示,目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在實際操作中按照郵遞物品征收行郵稅,形成了不公平競爭。此次政策調整正是為了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發展。
 
  有關專家指出,海淘、代購等跨境電商零售進口中存在的稅負不公問題,對國內實體經濟帶來一定影響,此番調整意味著“海淘”低門檻政策洼地或將終結。
[责任编辑:邓煜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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