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于28日发布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实施办法,其中明确领导干部7种“能下”渠道。今後,领导干部若有违规经商办企业、任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评价不称职等情形,均不适宜再担任现职。
去年7月,中共中央第一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下简称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机制。
该《规定》印发後,中国多地陆续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北京于28日发布《北京市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下简称实施办法),将进一步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北京市发布的这一《实施办法》,在中央规定的基础上,新增“辞职辞退”渠道,最终明确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和任内调整、问责追究、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辞职辞退、无法正常履职调整、违法违纪免职等7种“能下”渠道。
据北京市委组织部介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办法》中增加了对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不力、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篡改和伪造个人档案材料等三方面问责情形。
同时,在“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的认定标准上,《实施办法》中新增“违规经商办企业、兼职和利用职权为家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任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出现重大失误”和“年度考核评价不称职,干部群众评价不高、意见较大”三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