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90

昆明出臺會展活動管理辦法 會展活動需提前30天備案

2016-04-05
来源:昆明日報

  日前,昆明市博覽局正式對外公布《昆明市會展活動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根據《辦法》,凡在昆明行政區域內舉辦的會展活動,舉辦單位應在會展活動舉辦30天前進行備案。

  《辦法》對市博覽局的職責予以了明確,包括發布會展項目指導目錄和相關信息,會展補助資金的管理、審核和發放,建立昆明市會展業聯席會議制度等。此外,還要組織全市會展行業調研和會展經濟數據分析工作,對昆明會展活動進行績效評估,培育本地會展品牌,引進國際國內知名會展品牌。

  《辦法》明確,實行會展計劃預報制度和會展活動備案制度。凡在昆明行政區域內舉辦的會展活動,舉辦單位應當在會展活動舉辦30天前向市博覽局備案。對于規模相近、題材相似的展會,按照“計劃內展優于計劃外展、已舉辦展優于新申辦展、全國類展優于地方類展、規模展優于小型展”的原則進行合理安排,同類展會或規模相近、題材雷同的活動,要進行資源整合,統一協調。

  此外,《辦法》還明確,設立昆明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用于支持、扶持本市會展業發展;建立會展業誠信體系、會展企業信用檔案和企業違法信息公布制度,定期對備案內容與實際內容不一致、安全措施不落實或發生嚴重負面輿情、擾亂社會秩序的會展活動信息向社會公布。

  《辦法》自2016年4月15日起施行。市博覽局還將建立會展業評價和服務指標體系,對昆明優勢產業、新興產業和城市知名度有明顯促進作用,符合城市發展定位的品牌展會進行宣傳推廣,重點扶持培育。

  記者殷雷報道

[责任编辑:蒋璐]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