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揚港獨屬刑事煽動罪
王振民斥違反基本法及本地法律
【香港商報訊】記者葉佩瑜報道:就近日來有團體提出「港獨」主張,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昨日出席公開活動后直言感到好擔心。他強調香港數千年來歷朝歷代都是中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港獨」言論不單違反《基本法》,更違反本地法律,香港刑事罪名條例下的叛逆罪及煽動罪。對於被問到是否說說也是違法,言論自由何在?王振民解釋,言論自由不是無限制,任何國家如不限制自由,均會走向極端。
未註冊從事政黨活動屬非法
王振民昨日應邀出席香港中文大學法學院一個公開活動后表示,對「港獨」思潮感到憂心及擔心,因為香港數千年來都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香港僅僅被英國統治156年,其實是很短的時間,而且從來不是一個民族,如果廢除《基本法》,就意味着回歸以后,根據《基本法》建立的所有機關,如行政、立法、司法等,都會被廢除,均是違法。
沒有不受限制的言論自由
他認為,提出及談論「港獨」的人未有仔細,認真思考及分析后果,只是隨便說說,未有意識到背后的嚴重性,他希望社會可認真判斷。王振民又批評,「港獨」言論不單違反《基本法》的序言、第12條以及23條,亦違反本地法律,如刑事罪名條例下叛逆罪及煽動罪等,社團條例亦列明未經合法註冊而公開以政黨名義活動的團體屬非法。
當被問到是否提提、說說「港獨」也不可以?王振民解釋,如果只是幾位市民個人吃飯、镕聊時談一談,可以當作是市民的自由,但如果是大範圍談,而且想令很多人想法一樣,即是煽動罪的含義。
他引用1999年終審法院對焚燒國旗的判決書指,焚燒國旗都是犯罪,把國家一部分分裂出去怎會不是犯罪,重申沒有不受限制的言論自由,任何國家均是一樣,如不限制自由,便會走向極端。
基本法第23條有需要立法
王振民指出,相信「港獨」不會得到大多數港人的認同,這圖謀絕不會得逞。他重申,自由是做法律容許的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目的高尚與否,都應堅守法治原則,正如犯罪就是犯罪,違法就是違法,不可以說,為民主殺人就不追究。他認為,《基本法》第23條有需要立法,但未立法前香港亦有普通法可參考,西方國家先有類似先例及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