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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又一“港獨”黨成立 禍港無寧日

2016-04-11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新政黨「香港眾志」10日成立,黨方就香港發展提出「民主自決」和「港人自決」等口號。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攝

  據環球時報援引香港電臺10日報道,以“民主自決”為綱領的新政黨“香港眾志”10日晚宣布成立,由學聯前秘書長羅冠聰擔任該政黨主席,副主席為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黎汶洛,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出任秘書長。“香港眾志”表示,將積極考慮派人參加立法會港島區和九龍東地區直選,包括羅冠聰、黎汶洛及常委葉健行(即筆名舒琪的導演及影評人)。“香港眾志”宣稱以“自發、自立、自主和自決”為目標,提出“以直接行動、策動公投和非暴力抗爭,推動政經自主、實踐民主治港”。有港媒注意到,“香港眾志”的簡介冊里有不少錯誤,將常委“舒琪”寫成女影星“舒淇”,把干事“王惠芬”寫成“黃惠芬”,封面英文也有拼寫錯誤。

  除“香港眾志”宣布參加今年9月的立法會選舉外,還有一股“港獨”勢力宣稱要角逐立法會。香港網絡媒體“香港01”10日報道,“青年新政”、東九龍小區關注組、天水圍民生關注平臺、長沙灣小區發展力量、慈云山建設力量及屯門小區關注組等“占領運動”后出現的“傘兵組織”10日宣布組成選舉聯盟,以“香港民族,前途自決”為競選綱領,擬派人競逐立法會九龍東、九龍西、新界西及港島區議席。“青年新政”召集人梁頌恒稱,人選方面有待調整,之后會正式公布,預計所需資金約300萬港元,將通過眾籌方式籌募。他們還計劃2021年舉行“香港前途自決公投”,由港人決定是否維持“一國兩制”,“港獨”將是“一定會出現”的選項。

  對于“香港眾志”等涉“獨”政黨成立,香港時事評論員朱家健預期,香港政治環境將更激進,趕絕溫和聲音,政治投機者將爭相登場,搶奪激進票源,他們會令香港失去安寧。

  法律界狠批香港分離勢力

  懲港獨有法可依

  據香港商報報道,「港獨」言行步步升級,不僅嚴重觸犯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亦挑戰香港現行法律尊嚴。昨日,全國港澳研究會在京舉行專題座談會,來自內地、港澳法學界和法律界人士均在會上指出,「港獨」言行分裂國家,已超出言論和結社自由範疇,不受法律保護。《基本法》第23條亦非處理「港獨」問題唯一依據,香港法院還可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等現行法律對「港獨」言行提控叛逆罪、煽動罪等,判處監禁和罰款。(記者敖雷)

  23條非懲「港獨」唯一依據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磊指出,以「港獨」為主張成立政黨,不僅違反了憲法、《基本法》、成文法和普通法等諸多法律條文,亦是挑戰「一國兩制」、國家主權等,其言行已經超出言論和結社自由範疇,不受憲法和香港《基本法》保護,如任由其蔓延,後果不堪設想。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所長莫紀宏則強調,香港法律界需要樹立一個新的法治觀。他認為,撇開中國憲法是錯誤的,回歸前的法律雖可適用於香港司法,但不能和現有法律相牴觸。

  「23條不是處理這個問題的唯一依據。」莫紀宏說。他強調,《基本法》將與國家安全相關的立法權授予香港,這也是當前有人敢公然挑戰《基本法》的原因,但僅憑一款條文不能叫依法有據,應根據憲法所確立的法律原則進行統一解釋。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室主任陳欣新亦表示,「港獨」的違法性已由《基本法》確立,至於該言行要承擔何種法律後果,可按香港現行法律判斷。

  鼓吹「港獨」無罪論實乃錯誤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明確表示,「『港獨』違憲違法,是有法、有歷史及有事實可依,並體現在《基本法》第1章第1條、其序言、香港法例第1章《釋義及通則條例》、香港法例第A601章《香港回歸條例》及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2條、第3條、第9條及第10條有關叛逆、意圖叛逆及煽動等罪行。」她表示,因未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香港社會有人認為,在現有法律體系下,只談「港獨」問題而不付諸行動,就不必擔負刑事責任,這種認識是錯誤的。

  陳曼琪強調,香港本地法律亦有保障國家安全、公共秩序的條款。她引述《刑事罪行條例》第2條和第3條說,任何人作出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領土完整、國家安全或勾結外國勢力的舉動,以及公開表明上述意圖,都是嚴重的叛逆行為,屬干犯香港法例最嚴重的「港獨」罪行,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判處終身監禁。

  「香港民族黨」無法律地位

  此外,陳曼琪續指,任何人作出具有煽動意圖的「港獨」行為、言論、發布,甚至慫恿別人宣傳、推行或參與「港獨」,即屬犯煽動罪,比叛逆及意圖叛逆罪行適用範圍更廣,但嚴重性和處罰程度相對較輕。煽動罪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兩年,其後犯罪可監禁3年。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副會長黃國恩則表示,所謂的「香港民族黨」在香港沒有任何法律地位,公司註冊處已經拒絕其成立,相信香港警務處亦會根據社團條例拒絕註冊;而若其繼續運作則涉嫌觸犯條例,可判處監禁和罰款。他強調,香港雖未就23條立法,但根據現行法律條例,亦可應對種種「港獨」行為,如港府可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提出檢控。

  「香港自決」濫用國際法 難獲支持

  近來,香港激進本土主義頻頻鼓吹「港獨」,甚至成立「香港民族黨」,旨在推動香港獨立,還打出「民族自決」旗號。對此,內地法學界學者表示,「分離主義」和「民族自決權」不能混為一談,國際法反對一切藉口「民族自決權」以從事分裂國家統一的活動,所謂「香港自決」係濫用和曲解國際法,不會獲得國際支持。

  國際法反對分裂國家行為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軍事管理研究所常務副所長王新建表示,鼓吹分離、煽動分裂的「港獨」思潮蔓延,「港獨」勢力猖獗已成不爭事實,其行徑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與秩序。他直言,「民族自決」和「分離主義」不可混為一談。在現行實踐中,國際法也反對一切藉口民族自決權而從事分裂國家統一的活動,如斯里蘭卡的泰米爾猛虎組織、伊拉克的庫爾德問題等,各國都沒有以「民族自決」為由予以支持。

  「二戰以後直到90年代,除了殖民地獨立意外,其他各種分裂主義運動都沒有獲得國際社會的支持。」王新建表示,民族自決在國際法上有特定的適用範圍,即只適用於殖民地、託管地、非自治領地,以及原本獨立、卻被其他民族或國家兼併的民族和國家。此外,也可適用於由於種種原因存在歸屬爭議的領土。

  憲法基本法阻斷分裂可能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室主任陳欣新進一步指出,一些國家曾有類似「民族自決」的規定和判決,但這些案例有一個共同特點,即憲法沒有排除分離的可能性,而這些國家亦對分離設定了嚴格的法律程序條件和障礙。

  與會學者和法律界人士均指出,憲法和《基本法》都就中國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作出了規定,在基本法《序言》開篇就指出,「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1840年鴉片戰爭後被英國佔領。」陳欣新就此表示,憲法和《基本法》已明確阻斷香港分離出國家的可能性。

  「港獨」只是政治塗鴉

  昨日,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端洪指出,「一國兩制」充分保障港人權益,包括自由表達政治主張,但應區分表達方式和內容的合法性。他直言,香港激進本土主義和「港獨」言行,已經不屬於「制憲衝動」,而成為一種反主權衝動,這是個別政治「嬉皮士」在香港概念牆上的塗鴉,要正確處理這一問題仍需回到普選上。

  制憲衝動已成社會病態心理

  針對近來「港獨」團體叫囂廢除《基本法》、進行「全民」制憲的言論,陳端洪分析指,制憲權的決定主體是中國人民,代表機構是全國人大,香港居民並不擁有獨立的制憲權。

  陳端洪認為,「一國兩制」充分保障了港人的政治自由,包括允許港人自由表達政治主張,但應對表達方式和內容的合法性加以區分。他直言,一些港人有制憲的激情和衝動,因這種衝動得不到滿足,本土主義便通過扭曲的「港獨」言行發洩不滿,從而形成了一種病態的社會心理現象。

  正確應對須回歸普選

  陳端洪坦言,在此前立法會新界東補選中,鼓吹「港獨」的新激進反對派勢力得票率為15.3%,確實得到了部分選民支持。但他強調,不管是成立「香港民族黨」、還是建立「香港共和國」,都只是幾個政治嬉皮士在香港概念牆上的塗鴉,不能撼動這面牆。

  「極端的本土主義和港獨,不是一般的制憲衝動,而是反主權的衝動。」陳端洪強調,正確應對制憲衝動,除了要旗幟鮮明的反對「港獨」,還要回到普選上。他表示,普選問題不會原地踏步,而是不進則退;極端主義抬頭則折射出一種普遍的香港社會病態心理,不能讓這樣的現象繼續汜濫。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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