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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同志結婚求登記 昨判敗訴

2016-04-14
来源:香港商報

  4月13日,孫文麟(圖右)與他的男朋友胡明亮牽手走出法庭。當日,長沙同性戀者結婚登記遭拒后起訴民政局一案在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宣判。長沙市芙蓉區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對申請結婚以及辦理結婚登記的基本程序等作了專門規定,中國相關婚姻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結婚的主體是指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雙方。孫、胡二人均系男性,申請結婚登記顯然不符合中國婚姻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駁回原告孫文麟、胡明亮的訴訟請求。中新社發  楊華峰  攝

  【香港商報網訊】內地首宗同性婚姻維權案件昨早在湖南長沙開審,長沙芙蓉區人民法院經3小時審理后,駁回當事人要求民政局為他們辦理婚姻登記的請求。原訴人孫文麟表示,他對敗訴結果很失望,但是看到這麼多人來支持自己,還是很欣慰,會繼續上訴。據悉,包括媒體記者在內的近200人參加了旁聽。

  締結婚姻需一男一女

  庭審聚焦於如何理解《婚姻法》對「一夫一妻」的定義,被告芙蓉區民政局認為「一夫一妻」說明了結婚對象需為一男一女,而孫文麟的代理律師石伏龍認為,一夫一妻和一男一女是兩個概念,一夫一妻是針對於多夫或多妻而言的,而一男一女是指性別。石伏龍指,目前內地尚無同性戀者成功登記為合法夫妻的案例,因此此案是「中國同性戀婚姻維權第一案」。

  最終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婚姻法》第2條、第5條以及《婚姻登記條例》相關條款的規定,一夫一妻即締結婚姻關系的兩人需為一男一女,現行法律沒有為同性戀登記婚姻的規定,行政機關只能依據法律行政,因此芙蓉區民政局作出的行政行為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據此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去年6月23日,25歲的孫文麟和同性男友前往長沙市芙蓉區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被拒,工作人員指著法條告知,「只有一男一女才能結婚」。於是孫文麟尋求律師幫助維權,向長沙市芙蓉區基層法院提起訴訟。

  另據網易「深讀」欄目透露,孫文麟目前在某媒體擔任編輯,「男友」是通過網絡認識的,大他十多歲。孫文麟目前家庭父母離異。他13歲時就對性別認知產生錯亂,確認自己是同性戀。14歲「出櫃」被父親一腳踹翻。之后,在內地高考考上了一個二本,在大學軍訓時,再次出櫃。

  維權不等認同性婚姻

  同性戀現象如今并不少見,但法律是否許可其結為夫妻一直存在爭議。因背后涉及的法律、道德和倫理問題,支持者與反對者的觀點長期對立。

  支持者認為本案是一場具有標誌性意義的訴訟,必將載入史冊;批駁者認為法院是迫於立案登記制的壓力錯誤立案,啟動一場必敗的訴訟是浪費司法資源。

  有分析認為,這起同性「婚姻」行政案件之所以備受矚目,究其因,實質上是公眾將維護同性戀者作為公民依法應享有的權利和同性婚姻在中國法律中能否被認可這兩個不同的問題混同了,同性戀者和其他公民一樣享有法律賦予的各項權利,但是維護同性戀者的公民權利不等於認可同性婚姻。戀愛是個人自由,而婚姻卻不是一個「私人的問題」,婚姻作為一種社會制度,它與繼承、撫養等很多制度相關,婚姻還代表著不同的價值觀,因此,它需要倫理和法律上的共同支持。美國人迎來同性婚姻合法化用了近百年的時間,且還僅限於部分州。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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