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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擬修法嚴懲詐騙

2016-04-15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臺灣詐騙案嫌犯日前在肯尼亞被遣送回大陸,事件引發島內社會對詐騙刑度的討論。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日通過臨時提案,建請相關部會針對詐騙提高刑度,以為嚇阻不法。行政院長張善政也指示法務部「5.20」前研擬修法。

  現行法規最重判20年

  據資料顯示,由臺灣人士組成的詐騙集團橫行國際五大洲,不僅大陸每年被騙上百億人民幣,亞洲日、韓、澳、東南亞各國已變成詐騙對象,造成民眾財產巨額損失,成為臺灣之恥。據臺灣法律規定,詐騙雖採一罪一罰,詐騙1人得判5年,但法院可以視被告共騙了多少人而一人一罪累加,最重可以判20年,外界質疑詐欺罪的刑度過輕,國民黨立委林德福等人提出臨時提案,指出為有效嚇阻跨境詐騙集團蔓延,建請相關部門針對電信詐騙案,提高相關法規之刑度。

  張善政指出,詐騙罪在臺灣最重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在大陸最重判無期徒刑,近來有聲音認為是否應加重詐騙罪刑責,對此要求法務部研議修法的可能性。

  法務部長羅瑩雪接受質詢時表示,確實有質疑臺灣對欺詐的判決不合理的聲音,欺詐的刑度應該適當才能產生嚇阻作用。至於修法能否於「5.20」前完成,羅瑩雪說,不能趕進度、急就章,必須謹慎。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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