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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原書記江山受審當庭翻供 自曝與多名女性有染

2016-04-15
来源:中安在線

  江山(資料圖)

  中安在線4月15日訊據新安晚報消息經省檢察院指定,由蕪湖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滁州市委原書記江山涉嫌濫用職權、受賄一案,昨天上午在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今年54歲的江山曾任黃山市黃山區委書記、區長,黃山市委副書記、副市長,省旅遊局局長,滁州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

  違建高爾夫球場,讓國家損失過億

  昨天上午8時15分,被告人江山被法警帶進法庭,隨後,一身休閑裝扮的他表情平靜地站在被告席上。

  檢察機關指控,江山在擔任安徽省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結識了合肥元一高爾夫球俱樂部的董事長林某某。2009年下半年,江山調任滁州市代市長、兼任滁州市琅琊山旅遊區建設指揮部指揮長。其間,林某某等人找到江山,打算在滁州市龍尾山投資建設高爾夫球場項目(簡稱“龍尾山項目”)。被告人江山明知當時國家明令禁止建設高爾夫球場項目,仍指示相關部門開展項目可行性研究,並多次組織召開協調會、指揮長會議,積極推動該項目上馬。

  2009年12月,江山召集滁州市國土局、規劃局、琅琊山風景區管委會等部門召開協調會,違規決定將原經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琅琊山大生態新農村實驗區”的“獨立選址”項目用地轉讓給龍尾山項目。

  2010年2月3日,江山主持召開琅琊山指揮部第二次指揮長會議,決定龍尾山項目土地出讓綜合價格為每畝13.86萬元,土地掛牌成交價超出該協議價格部分返還給投資商,土地采用帶條件掛牌方式出讓,會後就上述問題形成了會議紀要。

  根據該份會議紀要,2010年3月31日、4月8日,滁州市琅琊山風景區管委會與林某某等人成立的安徽冠景旅遊開發有限公司(簡稱“冠景公司”)簽訂協議,約定建設項目包括“高爾夫球練習場”“高爾夫球培訓基地“等,同時就土地協議單價、土地掛牌價超出協議價部分全部獎勵給冠景公司等內容予以了約定。

  2010年5月4日,江山主持召開琅琊山指揮部第三次指揮長會議,要求各成員單位加快推進龍尾山項目建設,並明確了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當年12月,滁州市發改委對龍尾山項目中的高爾夫球場以“高爾夫運動培訓推廣中心”名義進行了立項審批。

  2010年至2013年,滁州市國土局將736.782畝土地使用權通過掛牌形式出讓給冠景公司,並將40年用地期限改為70年。

  2011年4月至2013年6月,滁州市財政局將土地出讓金超出協議價部分以獎勵、借款等方式先後返還給冠景公司,共計人民幣16852萬餘元。

  在此期間,國家審計署南京特派辦對龍尾山項目涉及的違法違規問題進行了審計,江山得知這一情況後,雖然讓相關部門拿出了整改意見並進行了彙報,但事後沒有落實整改。截至目前,龍尾山項目高爾夫球場部分建成並投入使用,部分商品房建成並已銷售,因土地出讓金違規返還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6852萬餘元。

  面對受賄指控,辯稱大多數不屬實

  此外,檢察機關還指控江山於1999年到2013年,利用擔任黃山市黃山區委書記、區長,安徽省旅遊局局長,滁州市市長、滁州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土地出讓金返還、項目開發建設、風景區等級申報、旅遊發展資金發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幣420萬元、價值5萬元購物卡以及價值8.9萬元的壽山石,共計折合人民幣433.9萬元。檢察機關認為,應當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追究江山的刑事責任。

  記者發現,檢察院指控的受賄有20筆,最少的為1萬元,最大的一筆是冠景公司的林某某通過江山的親家陳某先後兩次送給江山人民幣共計160萬元。

  庭審中,對於檢察機關的指控,江山辯解受賄部分“絕大多數不屬實”。他承認收受4塊壽山石和15萬元,即受賄共計23.9萬元;通過親家受賄160萬元,是在被紀委雙規後才知曉;其餘受賄數額不屬實。承認濫用職權的事實,但辯解不構成犯罪。

  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指出,出示的多方證人證言及相關書證等證據相互印證,可以證實指控的江山受賄犯罪事實全部成立。江山當庭翻供,缺乏足夠理由,與事實不符,也與其他證據相悖。

  庭審一直持續到昨晚11:40左右才結束,沒有當庭宣判。

  新安晚報安徽網記者老春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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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懺悔書被媒體曝光

  江山

  2015年10月8日中午,滁州市委原書記江山悔過書在網上曝光,其中記載,江山在商人的“甜言蜜語”和“糖衣炮彈”面前,越出了官商交際的“邊界線”……

  當天下午,記者多方求證,最終證實江山悔過書的內容屬實。其實,早在2015年7月1日,安徽廣播電視台原台長張蘇洲的懺悔書就在網絡上曝光。記者了解到,江山與張蘇洲等官員落馬後,都曾寫過懺悔書,反思和懺悔自己的犯罪行為。

  公開資料顯示,江山出生於1962年9月,安徽歙縣人。2014年9月1日,安徽省檢察院對江山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犯罪立案偵查。

  自稱被商人拉下水

  江山說,自己沒有處理好“交際”和“交易”的關系,越出了官商交際的“邊界線”,與一些商人走得太近,收受了商人的賄賂,包括收受資金賄賂和貴重物品賄賂。

  走上經濟犯罪道路後,江山胃口大開,不僅收受商人的賄賂,還收受同事的紅包,行業系統、下屬單位的“進貢”,甚至收受許多普通人的生活消費品,包括農產品、工業品、保健品和化妝品等。

  江山說,沒有管好特定關系人,“特別是對親家公的管控不力,致使其利用我的職位和身份影響,收受了商人所送巨額賄賂。”

  江山的親家是商人,他曾經一度為這門親事高興萬分。“本來以為找了一位有錢的親家可以不為錢去操心而‘高枕無憂’了”。可結果卻恰恰相反,“(親家公)利用我的身份地位收受賄賂,把我也拉下水,喜事變成了醜事,樂事變成了悲事,親家用他自制的‘導火索’引爆了我的‘炸藥包’,把兩家都‘炸塌了’”。

  與兩女長期保持關系

  江山坦言自己沒有禁受住美色的考驗,犯下了生活作風的錯誤,道德淪喪,情感放縱。自從當上區長後,江山思想上慢慢產生了變化,逐漸被風情萬種的大千世界所降服,走上了“婚外情”之路,“與多名女性發生了不正當男女關系,並與兩名女性長期保持關系。”

  如今,身陷囹圄的江山,對自己的“婚外情”行為後悔不已。他懺悔說,“這更是對我愛人的嚴重背叛和極大傷害,是對家庭親情的嚴重損壞和自我踐踏!我對不起愛人,也對不起我女兒,還對不起我父母、嶽父嶽母!我會愧疚一輩子!會成為我此生精神上的沉重‘十字架’!”

  涉兩罪被提起公訴

  2015年10月9日,蕪湖市檢察院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2015年9月28日,經省檢察院指定管轄,蕪湖市檢察院以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罪,依法對滁州市委原書記江山提起公訴。經審查,被告人江山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項目上給國家經濟造成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罪;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00餘萬元,涉嫌受賄罪。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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