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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推修法海基会被关进「旋转门」

2016-04-29
来源:香港商報

林中森(左)28日表示,盼委员提案修法时也考虑到海基会的正常运作。中央社

  【香港商报网讯】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昨日审查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通过了民进党所提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初审,增订对海基会「旋转门」条款,海基会代表人与处理政府受托事务人员退离职后三年内,不得担任与其离职前五年内之职务直接相关之营利事业董事、监察人、经理、执行业务的股东或顾问;另外,官派的海基会董事、监察人负有与公务员相同之利益冲突回避义务。

  最高罚金100万元

  当天,立法院「内委会」审查由民进党立委李俊俋等23人拟具「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四条之四及第七十九条之三条文修正草案」案;民进党立委庄瑞雄等20人拟具「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四条之四及第七十九条之三条文修正草案」案。

  其中,增列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四条之四第二项,将海基会人员纳入「旋转门」条款中,指出受政府委托之机构或民间团体,其代表人及处理受托事务之人员退离职后三年内,不得担任与其离职前五年之职务直接相关之营利事业之董事、监察人、经理、执行业务之股东或顾问。

  增列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四条之四第一项第四款则提到,政府指派的海基会董事、监察人不得假籍职务上之权力、机会或方法,图本人或关系人之利益,或向机关有关人员关说、请托或以其他不当方法图本人或公职人员之利益。

  在罚责的部分,违反第四条之四第二项规定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课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所得利益没收。如全部或一部份不能没收时,追徵其价额。

  另外,违反第四条之四第一项第四款规定者,处新台币100万元(约24万港元)以上500万元(约100万港元)以下罚缓;所得财产上利益,应予追缴。针对此次增列、修改的条文,党团协商后将送交院会讨论。

  夏立言忧影响两岸交往

  值得注意的是,陆委会主委夏立言对此表示,这项修法将扩及两岸条例受托处理两岸事务的民间团体,如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外贸协会等,其负责人或是会务人员可能原即任职相关事业,如纳入「旋转门」条款,恐将影响接受委托处理两岸事务意愿,宜审慎考量。

两岸租税协议5.20前难通过

  【又讯】针对两岸两会2015年8月25日签署的「两岸租税协议」,台湾财政部长张盛和昨日表示,该协议因为可以让台商免於在台湾及大陆两地重复课税,让许多台商引领期盼,张盛和直言,台商通过第三地投资大陆是否适用「两岸租税协议」的租税优惠,要视该台商在台湾有无缴税,如果台商实际管理处所在台湾,公司登记在第三地,但没有在台湾缴税,就不能适用该协议,同时该台商在大陆也要缴税,等於双重课税,而两岸租税协议主要就是要消除重复课税,因此相信很多台商都会希望该协议赶快实施。

  他同时指出,但因政权交接的到来,且前面还有两岸监督条例的问题要先解决,5.20前应该是不可能通过。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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