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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首例涉台电信诈骗团夥被依法提起公诉

2016-04-29
来源:中新社

  广东省检察院28日通报,该省中山市首例涉台电信诈骗团夥案中的18名被告人被依法提起公诉。

  2014年9月,台湾籍被告人江某丞从台湾购买到诈骗用的电话机、交换机等设备後,与台湾籍被告人黄某凯成立了电信诈骗团夥,先後招募被告人胡某等人加入。该诈骗团夥成员由台湾和大陆人员组成,成员分工明确,被告人江某丞、黄某凯为幕後指挥者,其馀人员分为一二三线人员,一线人员冒充邮政、怠行、社保局工作人员,打电话套取被害人个人信息,收取底薪5000元(人民币,下同),由被告人吴某人等负责;二、三线人员冒充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通过电话恐吓和传真假的拘留证、逮捕证及检察院文书等手段实施诈骗,没有底薪,按诈骗金额8%提成,由被告人陈某辉等人负责。

  该团夥通过群发系统和改号系统,以号码段(每号码段2000-3000个电话)为单位连续拨打多地的手机电话,遇被害人接听电话,便以其怠行账户涉嫌洗黑钱、贩毒、经济犯罪等理由恐吓、威胁被害人,多次成功诱骗被害人汇款至所谓的“北京国家公证处账户”,由车商(即负责取钱的人)在台湾取现,扣除手续费後通过地下钱庄与该团夥结算。

  该团夥为流窜作案,于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期间在佛山市高明区利用上述手段进行诈骗,其中于2015年3月至4月期间共成功诈骗75次,骗得910920元。2015年5月25日,该团夥为掩盖罪行将窝点转至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同时又纠集了被告人李某福、黄某琪等多人加入诈骗团夥,截至2015年6月9日被查获时,在中山期间成功诈骗21次,骗得201252元。

  当前,涉台电信诈骗犯罪形势严峻,严重危害两岸民众利益。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经认真审查,依法以被告人江某丞等18人涉嫌诈骗向法院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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