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旅游诚信建设工作,提升公民文明出游意识,国家旅游局制订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即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这一《办法》,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建立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算起。
六种不文明行为将被“拉黑”
根据《办法》,游客六种不文明行为将被拉入“黑名单”:
旅游活动中因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
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
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
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而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
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要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通报。
上了“黑名单”怎么办?
《办法》指出,被记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游客,可以向做出记录的旅游主管部门提交异议申请,一般由当事人提出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旅游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做出答复。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予以纠正。异议处理期间,不影响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管理。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提供错误信息,或篡改、损毁、非法使用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