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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兩地合作 打擊跨境詐騙

2016-05-10
来源:香港商報

  倫敦金之類的金融詐騙,不但一直肆虐香港,最近還有輸出跡象。工聯會昨日就揭示相關「詐騙產業」問題,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指,過去4年共收到逾200宗貴金屬投資求助個案,總金額超過1.23億港元,數字不可謂不驚人;與此同時,境外求助個案亦有明顯增加趨勢,近年佔比更高達七成左右,其中尤以涉及內地的個案最多。所以,為了提高對投資者的保障,有關方面必須有效打擊相關詐騙罪行,包括應加強兩地執法合作,以及研究立法收緊行業監管等,唯有如此,才可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維護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良好聲譽和形象。

  本港倫敦金騙案屢見不鮮,一大主因就是法規不明,相關法律存在灰色地帶。工聯會發現,許多求助個案都因證據不足而難以報警處理,例如受害者往往被要求在白紙簽名,或者被要求授權經紀全權投資等,故此能成功報案的只有低至7.5%;再加上,隨著兩地金融往來變得頻繁,不排除有內地受害者受累信息於不對稱而求助無門,即意味可能尚有更多未曝光的個案,凡此種種,均反映詐騙問題或較想像中嚴重。
 
  然而,執法問題只是其一,更重要的是,不少騙案還恐無法可訴。因為,黃金基金、紙黃金等在交易所進行的黃金買賣,雖然都受到證監會的監管,不過倫敦金之類透過場外交易方式買賣的,其公司卻毋須向證監會註冊或領牌,從來均只靠業內自行監管,即由金銀業貿易場自設發牌制度,如有違規的最高罰則只是暫停或吊銷資格,並無任何指定的刑事責任和罰款賠償。在「無王管」的情況下,難免容易淪為罪惡溫床。而事實上,一般警方破獲的「騙案」,多僅指涉案單位挪用款項造成虛構交易,而非真正涉及正常的倫敦金買賣。再加上,近年投資中介日趨普遍,不少「問題中介」甚至一條龍式兼任投資、孖展、放貸、代辦破產等中介服務,不單力求斂財將受害人「榨乾榨凈」,更冀避免直接參與而降低所涉法律風險。
 
  所以,當局實有需要加強和完善打擊手段,既要進一步完善法治建設,堵塞任何執法以及立法層面的漏洞,特別是加強兩地的監管合作,密切注視相關跨境「問題中介」;除此以外,亦要推廣宣傳教育工作,從而降低投資者的受騙機會,不要簽署問題文件並且要保留交易紀錄,一旦發生問題也可有證有據報警處理。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也是區內的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實不容金融詐騙一再肆虐,以免被一粒老鼠屎毀了整窩粥。香港擁有「一國兩制」優勢,乃是資金「走出去」和「引進來」的「超級聯繫人」,投資產品非常多元化,對境內外投資者都有極大吸引力。惟擁有一套完善法律和監管,才能夠保障投資者利益,亦是一個國際金融中心的基石。否則的話,若是香港淪為「國際詐騙中心」,誰又安心將錢交到香港管理?
 
  香港商報評論員 李哲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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