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等四人在去哪儿网上以每份18元的价格团购了7800份7天酒店入住的团购券,之后去哪儿网单方冻结全部团购券并进行退款,双方因此引发争议。在一审法院驳回了蒋某四人的起诉后,蒋某四人上诉至北京一中院。昨日上午,该案二审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
116元酒店团购券错标成18元
2014年8月,行知酒店与去哪儿网所属的趣拿公司就7天连锁酒店无锡中央车站店达成协议,由去哪儿网发布酒店的团购营销信息,并向用户提供电子消费凭证,酒店对凭证予以认可。
2014年11月,去哪儿网上发布了无锡“7天连锁酒店中央车站店传统双床房入住1晚”的团购商品,折扣为0.9折,团购价格为18元。蒋某、王某、朱某、王某某四人分别团购了2100份、2500份、1900份、1300份商品,有效期为一年,并支付了全部团购款项,且已收到趣拿公司网站发出的电子团购券。
该产品上线第一天,有人持18元的团购券消费,去哪儿网发现自己将总价为116元的房间错标为18元,随即单方冻结了上述7800份团购券并进行退款。
蒋某等人收到退款通知后,多次向去哪儿网发函,要求其依约履行合同,但遭到了拒绝。后蒋某等四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去哪儿网继续按照网站发布的团购信息履行团购事宜。
违背公平原则 一审驳回起诉
该案 一审开庭时,去哪儿网称,事发当天员工将原本应为109元的成本价错标为7元,随后系统自动生成团购价18元。公司与蒋某等四人就团购券达成网络服务合同的过程中,存在欺诈和重大误解,合同订立及内容有违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公平等基本原则。如果继续履行合同,会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因此请求法院驳回蒋某等人的诉讼请求,并提出反诉,请求撤销涉案团购合同。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去哪儿网的团购信息在表述上有误,如果团购者以18元的团购券购得酒店入住服务,给付与服务严重不对等,有违公平原则。
法院认为,涉案的无锡7天连锁酒店价格均在100元以上,即使设施较为简陋的旅馆,入住价格至少也需要29元。法院据此一审判决,撤销蒋某等四人与去哪儿网就酒店团购券达成的网络买卖合同,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蒋某等四人不服上诉。
去哪儿网称消费者“作弊”
昨日二审开庭时,去哪儿网表示,发现价格标错后,网站就将相关产品下架了。对部分已经购买的消费者,会让他们继续入住。“但我们查询上诉人的信息时,发现他们有作弊的嫌疑,就将团购券冻结并退款。”
去哪儿网代理人称,之所以推测有作弊嫌疑,是因为“他们均是购买当天新注册的用户,购买团购券的时间段也是相同的,而且他们上网的IP地址都是酒店的IP地址。”
蒋某等人对此说法表示否认,“当时觉得便宜就买了,没考虑那么多。”此外,对于去哪儿网单方冻结团购券的行为,蒋某等人称,“如果对方认为该合同可撤销,应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不能单方把团购券擅自冻结并退款,我们认为该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违约行为。”
此外,涉案团购产品还有一些分散的购买者,而去哪儿网已经正常履行了这些合同,这种区别对待侵犯了上诉人的公平交易权。
昨日,法院没有当庭宣判。记者 孔德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