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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步共识 “ 公投”年龄下修至18岁

2016-05-12
来源:中通社

  台湾“立法院”11日审查“公民”投票法修订草案,初步达成共识,“公投”年龄将由现行的20岁下修至18岁。

  据中央社报道,内政委员会当日审查“公民”投票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在民主进步党、时代力量立委及台湾“中选会”讨论下,针对“公投”年龄,立委们一致同意从现行的20岁下修至18岁。未来三读通过施行後,“中央”或地方有关法律、立法原则或重大政策的创制与复决,年满18岁就有资格投票。

  初步达共识的条文还有,废除“公投审议委员会”,由“中选会”直接办理公投事务;“公投”提案人数也下修,大约1878人左右即可提案,连署门槛也由约90万人下修至约27万人。不过,“中选会”主委刘义周表示,废除“公审会”,恐涉及地方自治跟“中央”权责。

  此外,根据现行条文,“立法院”可自行发动“公投”,但“行政机关”则不得发动,会中达成共识,主张“行政院”就重大政策,经“立法院”同意後,也可提出“公投”。

  眼见法案有进度,民进党召委陈其迈宣布12日原订议程不当党产处理条例草案延後审查,力拚“公投法”及集游法两法案能尽快过关。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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