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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冤獄 陳滿獲賠275萬

2016-05-14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昨日發布消稱,經協商,該法院和中國目前已知服刑時間最長的蒙冤者陳滿就國家賠償問題達成協議,向陳滿支付國家賠償金275萬餘元人民幣,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185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90萬元。而此前陳滿申請966萬餘元的國家賠償。

  與要求相距太遠 但遺憾接受

  3月14日,王萬瓊代表陳滿向海南高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海南高院決定予以受理。陳滿的國家賠償申請書中,列出了包括侵害人身自由、誤工費、精神損失賠償等在內,共計966萬多元。陳滿還要求海南高院在中央電視台、人民日報、新華網等10餘家媒體向其道歉,并消除影響。

  經協商,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和陳滿就國家賠償問題達成賠償協議,向陳滿支付國家賠償金2753777.64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185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90萬元。

  對於270餘萬的賠償,陳滿表示,「只能接受吧」,不想再浪費時間,將積極面對今后生活。對於賠償金額,其代理律師王萬瓊則表示,尊重當事人意見。

  當日午后,海南高院就陳滿申請國家賠償案有關情况作出說明表示,陳滿案的糾正是中國法治建設進步的成果,從疑罪從有、疑罪從輕、疑罪從挂到疑罪從無,實證了中國法治建設的進步和完善。

  堅決防範錯案發生

  海南高院在說明中指出,陳滿案是司法界的痛,將結合司法體制改革,全面組織生效案件的評查「回頭看」,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問題,落實司法責任制,堅守司法公正的底線,防範錯案的發生。

  陳滿被冤一案,在今年的最高法和最高檢工作報告中均有提及。1992年12月25日,海南海口上坡下村109號發生一起殺人放火案,46歲的物管人員鍾某某遇害。案發后,曾在此租住過的陳滿被當地警方鎖定為凶手,隨后被羈押、逮捕。隨后歷經一、二審,1994年11月22日,陳滿被判死緩。今年2月1日,陳滿被宣判無罪釋放。至此,他失去自由23年,累計8437天。另外,今年2月2日,經四川省人民醫院全身檢查,陳滿被查出患上嚴重胃潰瘍、肛裂及雙下肢體麻木。

  今年3月13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海南團審議「兩高」報告間隙,列席會議的海南省高院院長董治良就陳滿案首度作出回應。他說,陳滿案是中國司法進程中的一個痛點,當年造成冤案結果,令人痛心。回過頭看,整個政法系統需要認真反思和汲取教訓。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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