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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煤炭去產能受困涉法涉訴難題

2016-05-16
来源:經濟參考報

  近年來,貴州煤炭行業兼並重組提速,安全水平明顯提升。根據計劃,2016年開始,用3至5年時間,貴州將通過兼並重組壓縮煤礦7000萬噸左右。但是,受困於涉法涉訴問題,部分煤礦企業兼並重組進度較慢甚至停滯不前。基層認為,應妥善解決涉法涉訴問題,加快煤炭行業去產能步伐。

  礦井數量減半去產能邁入深水區

  貴州省能源局副局長胡世延介紹,受地質構造、交通運輸等因素影響,貴州煤炭生產長期形成分散格局,有近七成是小煤礦,資源綜合利用和安全生產條件差。“十二五”期間,貴州在兼並重組中加速化解過剩產能。通過政府引導、企業自願、市場運作、主體實施,基本完成了控制煤礦數量、降低安全風險的階段性目標。

  “與山西等地不同,貴州支持符合條件的煤礦企業成為兼並重組主體,支持企業利用市場‘無形之手’開展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兼並重組。煤礦企業既可以‘自由戀愛’,也可以選聘政府做‘媒人’,但前提是必須參加兼並重組。”胡世延說。

  據統計,2011年至2015年,貴州確定煤礦兼並重組主體企業110家,完成關閉退出煤礦585處、規模6440萬噸/年;正常生產建設礦井從1704處降至目前的800處左右,煤礦企業規模化、集團化發展水平逐步提升。2015年煤礦百萬噸死亡率0.167,低於全國平均水平,比2010年下降95%。

  “當前,貴州正處於深化煤礦企業兼並重組的重要窗口期和難得機遇期。2016年開始,用3至5年時間,貴州將通過兼並重組再關閉退出煤礦510處、壓縮煤礦7000萬噸左右。”貴州省能源局局長張應偉說。

  張應偉認為,“十三五”時期,貴州煤炭行業面臨“去”和“轉”的雙重壓力、雙重任務。“煤炭經濟低位運行,增長前景不容樂觀。在此背景下,貴州既要去產能,還要推動企業優化組織、技術和產品結構,加速煤炭行業轉型升級。”

  受困涉法涉訴去產能難上加難

  貴州省納雍縣曙光鄉桂興煤礦是一家年產能15萬噸的生產礦井,具備整合為45萬噸的條件,擬兼並重組到省內一家主體企業。煤礦代理人趙娟介紹,兼並重組啟動以來,煤礦先後被三家地方法院貼了4張封條,為此,國土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兼並重組無奈擱淺。

  “其中,湖南省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查封了煤礦采礦權,經過一年多的努力,終於被認定是錯誤查封。花錢不說,白白耽誤了一年多的時間,糾錯成本太高。對於正常債務,企業不會逃廢,但是需要時間和空間去化解。目前,已經解封了三張封條,剩下最後一張,已經無力再償還欠款、解除查封了。”趙娟說。

  貴州省能源局煤炭處處長高騰友說,2014年以來,受煤炭市場低迷和融資困難等影響,煤礦企業運行艱難,資金壓力大,涉法涉訴問題持續增加,嚴重影響兼並重組。

  “一些企業在簽訂兼並重組協議時約定,被兼並者債權債務與主體企業無關,可是,一旦被兼並,隱形債權人或股東、民間借貸者就冒出來要求利益,這些債務被‘依法’壓在了主體企業身上;一些主體企業支付了80%以上的資金,過戶後由於資金壓力尾款不能按期支付而被告上法庭;還有一些被兼並煤礦職工工傷或職業病患者沒有處理完結,轉嫁到主體企業引起糾紛。”高騰友說。

  貴州神華礦業投資有限公司監事胡榮祥說,有時就因為被兼並煤礦隱瞞的十幾萬或幾十萬債務,法院就查封主體企業所有煤礦,而且這種查封是隨時隨地。一些法院根本不下通知,直接把企業當成第三執行人執行。“現在我們是不堪‘訴’壓,最後,一個集團公司可能因為幾十萬債務而被拖垮。”

  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底,在貴州省受理的煤礦采礦權兼並重組報件中,共有226件因涉法涉訴問題被退件,部分煤礦企業兼並重組進度較慢甚至停滯不前。高騰友認為,在來來回回的訴訟中,既耽擱了兼並重組時間,企業也無法正常生產、融資。在兼並重組中超標的、連帶查封煤礦,無異於殺雞取卵。

  平衡“生產”“執法”加速去產能步伐

  針對煤炭行業兼並重組中的涉法涉訴問題,貴州省支持企業以投資入股、發行債券、吸收合並等方式募集資金、增強實力,支持煤企之間、煤企與其他企業之間以生產經營為目的的資金拆借行為,解決兼並重組中的資金瓶頸問題。同時,開展涉煤礦案件查封凍結專項清理活動,審結一批涉及煤礦查封凍結案件。

  張應偉說,目前各煤礦企業運行較為艱難,資金壓力大,安全生產形勢嚴峻,涉法涉訴問題較多。對此,省能源局與省高院等對接協商,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問題複雜,涉案煤礦眾多,嚴重影響了煤礦企業兼並重組工作的正常推進。

  受訪的有關人士建議,從三方面發力解決涉法涉訴等問題,加快煤炭行業去產能:

  一是既要保護債權人利益,也要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秩序。分階段處理債務,不要超標的、連帶查封,保持企業正常運轉和生產經營秩序。協調貴州省各級地方法院和外省法院,對兼並重組期間的涉法涉訴煤礦分時段判決,采礦權過戶前所產生的涉法涉訴及相關債務由原業主承擔,過戶後所產生的涉法涉訴及相關債務由現任主體承擔。

  二是分類梳理兼並重組中的涉法涉訴煤礦,幫助涉法涉訴煤礦抓緊結案,盡快完成煤礦兼並重組。督促煤礦主體企業誠信經營,對到期不能償還的債務及時與相關法院執行庭、債權人進行溝通,申請延期執行。對不守誠信的企業,相關法院可從嚴執法。

  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對於有競爭力、有市場的煤炭企業繼續給予信貸支持,引導金融機構通過定向並購貸款、延長貸款期限等方式支持煤礦主體企業化解過剩產能。同時,支持煤礦企業發展金融衍生產品,降低融資成本,增強融資和償還能力。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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