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isy-夢冰上傳的視頻中,民警戴有手串。網絡截圖
原標題:深圳執勤失當民警多處行為不當 戴手串危險駕駛
新京報訊 昨日上午,一則視頻在網絡流傳。視頻中,一名身穿警服的男子一邊開車,一邊與車后座兩名女子爭吵。該名男子言辭激烈,并不時出現侮辱性詞句。昨天下午,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發布通報稱,視頻中男子系該分局流塘派出所民警,因“執法不規范”,目前已被調查。
昨晚,新京報記者從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獲悉,目前當事民警已被停職,等候進一步處理。寶安分局局長周兆翔也對事件中的兩名女子作出道歉。
未帶身份證被強制傳喚
新京報記者發現,該段視頻最早由微博網友@Daisy-夢冰發布于5月21日,在其發布的微博中,還配有“警察暴力執警,這些話是一個警察能說的嗎?素質去哪了!”字樣。在這之后,這名微博網友多次轉發該段視頻。
昨日下午,該名網友在微博發布《深圳流塘派出所警察言語暴力執法視頻完整經過》,在這篇網帖中,這名網友聲稱,自己即視頻的拍攝者,其透露,5月21日中午12點左右,自己與妹妹路經西鄉流塘市場大門時,遇一名身著警服男子盤查身份證。由于該名網友與妹妹均未隨身攜帶身份證,且“只看到他穿著警服,沒有出示證件,也沒有拿掃描身份證的儀器,再加上他說話很兇狠”,其向這名男子提出查看證件,遭到拒絕。
按照視頻發布者的說法,穿警服男子隨后又叫來一名便衣男子,試圖將自己和妹妹拉入警車 執中,穿警服男子將自己妹妹的手拉傷,并稱其妨礙公務,最終將兩人拖入警車內。
警車內發生言語爭執
而在前往派出所的路上,雙方再次發生言語爭執。
新京報記者看到,這段長達4分34秒的視頻錄制于一輛汽車內。該輛汽車前后座之間用鐵絲網隔開,車內四人,一名身著警服的中年男子一邊開車,一邊與坐在車后座的兩名女子爭吵。在這輛車的副駕駛位置上,亦有一名男子偶爾幫腔。從視頻的拍攝角度看,拍攝者應為坐在副駕駛座位后方的一名女子。
視頻中,穿警服男子與后座女子先后就“是否涉嫌打人”、“未帶身份證是否應被強制傳喚”、“執法中為何不出示警官證”、“是否妨礙公務”等問題發生爭執。雙方情緒均較為激動。
期間,警察說道:“沒錯,我看你長得漂亮,我就把你關起來。把你跟那些艾滋病,跟小偷,跟強盜關在一起,我讓你慢慢去享受。”“我就是警察,你就必須配合我,今天是你自己犯賤。”
視頻最后,一名女子還在鏡頭前展示自己皮膚泛紅的胳膊,并稱系穿警服男子所傷。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視頻中的兩名女子數次表示自己正在錄音,而車前排兩名男子均表示“可以錄”“沒問題”,穿警服男子還聲稱,自己也在“全程監控”中。
媒體報道,被帶回流塘派出所后,視頻拍攝者和妹妹被帶入一間審訊室“錄數據”。在派出所滯留一個小時后,這名女子和妹妹被告知可以離開。
當事民警自稱“舉例不恰當聲音大”
今日凌晨,寶安分局官微@平安寶安發布通告稱,經市局和分局督察部門調查,我分局民警陳某在執勤過程中言語失當,存在過錯。根據公安機關實施停止執行職務的規定,已對該民警做出停職處理。分局領導和當事民警已向兩名當事人做出誠懇道歉,當事人表示理解。
據當地媒體報道,此名民警1968年出生。當事民警昨晚在派出所稱,自己是把兩個女孩當孩子對待的,自己在部隊多年,一方面是要向兩人講為什么要查身份證,另一方面也是要她們敬畏法律,但“舉例不恰當聲音大”。“老百姓誤解我在耍權威,但我的出發點絕不是為了耍權威,如果只是履行職務,在車上一句話不說就可以了。”
寶安公安分局局長周兆翔對媒體表示,設卡盤查沒有錯,“但是上車之后及到派出所之后不文明的行為是絕對不能原諒的。”周兆翔稱,上班第一天會給寶安警隊每個人看這段視頻,“寶安警隊沒有人認為這個民警這樣做是對的,民警對犯罪分子決不手軟,但不能對普通群眾決不口軟。”
■ 鏈接
警察如何查驗公民身份證?
一、什么情形下,警察可以盤查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九條第一款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準,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二、什么情形下,警察可以查驗公民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第一款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
(一)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
(四)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三、什么情形下,民警可以對公民實施強制傳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
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注明。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 焦點
盤查無違法嫌疑女孩且未出示證件、戴手串、說“關你24小時”
涉事民警被指多處行為不當
昨日,相關視頻刷爆朋友圈。不少網友質疑涉事民警在盤查、強制傳喚等環節存在不規范行為。南京、杭州等地多位民警告訴新京報記者,在這段視頻中,除了言語不當外,涉事民警身上確實有多處不當行為。
“一般不會在馬路上隨意盤查”
部分網友質疑,“兩個女孩好端端走在街上,就被盤查身份證,警方是否太隨意?”
南京一名民警告訴新京報記者,對市民進行身份盤查,是民警保障公共安全,履行職責的體現。通常來說,盤查的地點會選擇在車站、地鐵站等人流量較大的地區,在特殊時期,也可能會在鬧市區隨機抽查。“一般來說,不會在馬路上盤查普通市民的身份證,除非對方有犯罪嫌疑。”
上述民警稱,在盤查身份證時,民警會手持驗證儀器,對市民提供的二代身份證進行比對和讀卡,當被盤查者未隨身攜帶身份證時,可口報身份證號碼,在確認無犯罪嫌疑后,即應當放行。“遇到拒不配合的,口頭警告無效后,可以帶回鄰近的派出所訊問。”這名民警稱。
“盤查兩個女孩,不出示證件屬違規”
涉事女孩在網帖中質疑,要求盤查民警出示相關證件時未獲理會。“害怕是假警察所以才會抗拒。”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
而在由公安部發布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操作規程(公通字(2010)9號2010年1月27日)》中則具體闡釋為,民警“著制式警服執行職務的,可以不出示執法證件”。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中規定,民警在遇到“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四種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
實際執勤中,警察是否必須出示警官證?上述民警表示,通常來說,警服即可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出不出示警官證是自愿”。
“在該起事件中,盡管當事民警身著警服,但對并無違法犯罪嫌疑的兩名女子提出盤查要求,并且拒絕出示相關證件,依然涉嫌違規。”
說“關你24小時”涉嫌違規
視頻中的民警聲稱“我可以關你24個小時”,是否涉嫌違規?上述南京民警告訴新京報記者,執勤中遇到未帶身份證的,一般可以通過口報身份證號碼進行驗證,如果民警認為確實有必要,可要求被查者配合調查,“一般不超過8小時,發現有犯罪嫌疑的,可以申請延長,經批準至24小時。”該名民警稱,在未發現犯罪嫌疑時便聲稱“關你24小時”,已經涉嫌違規。
“戴手串違反著裝規定”
有眼尖的網友發現,涉事警察戴了手串。“戴了手串違反著裝規定,是不允許的。”南京一名民警向新京報記者表示,按照公安部下發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在身著警服時,民警“不得佩戴、系掛與公安民警身份或者執行公務無關的標志、物品”。該名民警表示,在日常工作中,如果佩戴了與身份無關的飾品,會被批評教育,并責令摘除。
除此之外,杭州一名民警告訴新京報記者,視頻中的民警在駕駛中頻頻回頭張望,并多次單手握持方向盤,“涉嫌危險駕駛”。
本版采寫/記者 王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