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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梦熊申保释候上诉被拒 身形消瘦精神不错

2016-06-14
来源:巴士的报

刘梦熊(右)

  全国政协前委员刘梦熊,早前因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成立,被判监18个月。他14日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保释等候上诉,由上诉庭法官彭伟昌审理。

  法官驳回其申请,刘梦熊得悉结果後神情呆滞,有记者隔着犯人栏问他会否感到很失望时,他只微笑一下,然後跟亲友挥手道别,步入羁留室。

  67岁的刘梦熊,今早上庭时看来精神不错,但较之前消瘦。 

早前报道

刘梦熊触犯妨碍司法公正罪 被判入狱18个月

  香港特区廉政公署(2016年)2月29日晚间发布消息称,香港上市公司东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东方明珠)前副主席兼执行董事刘梦熊,29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一项“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的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

  廉政公署称,67岁的刘梦熊,以恐吓手段寻求影响行政长官及廉政专员,以终止廉政公署一项调查,早前被廉署拘捕及控告妨碍司法公正罪名。

  法官姚勋智判刑时称,本案控罪的严重之处是在于,被告发出电邮的对象是行政长官及廉政专员。法官续称,妨碍司法公正是严重罪行,影响司法制度的公正及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心。

  另据香港无线新闻报道,法官姚勋智认为要彰显司法公义,须按司法程序行事,否则会打击公众对香港司法制度的信心,故判处刘梦熊即时入狱18个月。刘梦熊听取裁决后,表明会上诉。

  案情透露,被告刘梦熊于案发时为上巿公司东方明珠副主席兼执行董事,他当时还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

  据了解,刘梦熊于2013年1月8日就一宗关于东方明珠而涉及被告及其他人士的调查接受廉署会面。被告于会面后因涉案被捕,并获廉署准许保释外出,但他须于同年1月14日返回廉署报到。

  刘梦熊在2013年1月9日傍晚,指示其私人秘书准备及发出一封电邮至行政长官办公室的电邮地址,收件人为行政长官梁振英。

  刘梦熊在电邮内,催促梁振英请廉政专员白韫六及其同事,在处理有关案件时“慎之又慎”,否则他将“引爆政治炸弹”。

  刘梦熊于同日傍晚指示其私人秘书,发出一封电邮至廉署的电邮地址,收件人为白韫六,两封电邮的内容大致相同。

  案情透露,刘梦熊还在2013年1月10日下午指示其私人秘书誊打一封信,并在信件上签署,收件人为特首,副本抄送廉政专员,信纸印有“刘梦熊博士,全国政协委员”。

  刘梦熊在信件中声称,倘若廉署不停止对他和其他人的无理指控,造成他在声誉、政治及经济上的损失,他必定会复仇。

  刘梦熊后于2013年2月20日因妨碍司法公正而被拘捕。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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