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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涉案人数最多合同诈骗案宣判

2016-06-15
来源:新京报

    “62名被告人密密麻麻坐滿法庭”追蹤

   昨天上午,新中國成立后涉案人數最多的合同詐騙案(新京報4月29日報道)在一中院一審宣判。利用“網絡關鍵詞”詐騙259名被害人8000余萬,中網互贏公司共有62名員工受審,一中院以合同詐騙罪一審判處該公司全國行政總監石淑榮有期徒刑12年,其他50名被告人分獲有期徒刑11年到2年不等的刑罰。另有11名被告人被定罪免刑。
 
  62名被告人聽判
 
  行政總監刑期最長
 
  昨天上午,這起新中國成立后涉案人數最多的合同詐騙案62名被告人悉數到場。該案于今年4月21日在一中院開庭審理,62名被告人及40名辯護人、47名被告人家屬參加了庭審,案件卷宗多達252冊。
 
  據檢察機關起訴,2013年至2014年6月間,中網互贏公司總經理劉曉強(另案處理)指使被告人石淑榮等62人,以中網互贏公司名義在簽訂、履行關鍵詞網絡服務合同的過程中,謊稱中網互贏公司系工信部下屬單位,虛構有他人搶注或有買家高價收購等事實,誘騙被害人王某等259人在該公司完善關鍵詞網絡資源,購買付費業務,以此騙取錢款共計人民幣8000余萬元。
 
  上午10時,法官開始宣讀判決,經法院審理查明,檢方所指控的事實成立,該案62名被告人騙取被害人錢款共計人民幣8442.905萬元。判決中列出了每一名被告人在公司中的職位以及參與詐騙的金額。
 
  其中,中網互贏公司全國行政總監石淑榮刑期最長,她因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其他50名被告人分獲有期徒刑11年到2年不等的刑罰。另外賀某等11名被告人被定罪免刑。
 
  在宣判現場,隨著法官逐一念出被告人的刑期,法庭內的被告人與旁聽席上的家人中不斷傳出哭聲。在宣判后,不少被告人家屬表示,刑期偏重要求上訴,獲刑最重的石淑榮的丈夫遲先生認為,目前在逃的公司總經理才應該是主犯,自己的妻子則成為了“替罪羊”。
 
  員工冒充買家

  收購客戶“關鍵詞”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石淑榮于2013年5月進入中網互贏公司工作,任全國行政總監,在此期間,中網互贏公司合同詐騙金額為8415.905萬元;曾任公司財務部經理的申巖于2013年1月進入該公司工作,曾任財務部經理,在此期間,中網互贏公司合同詐騙金額為8442.905萬元;其他大多數被告人直接參與合同詐騙,涉案金額從幾百萬元到幾萬元不等。
 
  一中院審理認為,石淑榮等62人身為單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其行為均構成合同詐騙罪。被告人石淑榮作為全國行政總監、申巖作為財務部經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他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均系從犯。
 
  據石淑榮稱,她是2013年5月進入中網互贏公司工作并于2014年4月擔任全國行政總監。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陳冬麗,公司總經理是劉曉強,下設行政部、銷售部、技術部和財務部。其中,行政部主要負責招聘面試和員工培訓,她負責統籌安排行政部的各項工作,負責全國各分公司的行政事務。
 
  “來公司兩個月左右,就聽說商務部配合直銷部騙客戶”,石淑榮受審時稱,直銷部的銷售員通過劉曉強提供的客戶名單,給客戶打電話詢問是否需要轉讓“關鍵詞”。如果客戶需要,銷售員就對客戶稱“關鍵詞”信息會發到交易平臺上,銷售員把客戶資料交給商務部,商務部員工冒充買家身份給客戶打電話,謊稱欲高價收購客戶的“關鍵詞”,如果客戶同意,再謊稱客戶的關鍵詞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此后再由直銷部員工與客戶聯系,讓客戶做其公司的業務以完善“關鍵詞”,收取客戶錢款。
 
  ■ 探因

  詐騙被告人 為何“90后”成主力?
 
  年輕來京務工人員法律意識淡薄,被動卷入違法業務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此案62名被告人中有38個是“90后”,22個是“80后”,年齡普遍較小,他們大多數都是從事銷售工作的外地來京務工人員。而通過對現場的家屬采訪發現,很多家長并不知道自己孩子在北京從事的工作。
 
  “因為法律意識淡薄,也出于生計需要,不少來京務工的年輕人隨波逐流,就像溫水煮青蛙一樣,逐漸陷入到違法業務之中”,被告人代理律師張韜說,他代理的中網互贏公司“90后”業務員梁某的經歷頗具代表性,在工作的前期,梁某進行的都是正常的工作和業務,但是隨著時間和公司業務的發展,梁某就被要求接受公司的商業模式——用虛假需求方誘導客戶進行交易的方式“洗腦”,梁某還被告知,這樣能夠很快地促成交易,而且能實現很高的交易價格。
 
  張律師表示,本案中有很多“90后”的被告人,共同特點都是學歷不高,加之年紀輕、判斷力弱,很多人很難發現公司可能存在違法犯罪行為,但是當他們工作之后,發現這種新的商業模式是他們獲得高收入的“捷徑”,那么很多人就“順其自然”地成為了違法者。
 
  詐騙受害者 為何以“50后”居多?
 
  對“網絡關鍵詞”等新興事物認識不足,投資須理性昨天案件宣判后,法院對此案涉及的網絡域名詐騙案進行了通報,主審案件的法官表示,該案的詐騙手法并不復雜,受騙者為何會多達259人,而且大多是閱歷豐富的“50后”?
 
  法官表示,“網絡關鍵詞”是指互聯網域名的搜索簡稱,可以理解為用于網站查詢的詞匯。在理論上講,關鍵詞網絡資源越完善,其市場價值就越高,這也是近年來,很多人搶注各種網絡資源待價而沽的一個原因。但目前,我國沒有針對上述網絡資源開發服務的收費標準出臺相關規定,不同公司收費標準參差不齊、差距較大,整個市場仍基本處于運行失范的狀態。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將網絡產品看做投資,投資者就要理性”,法官表示,像“網絡關鍵詞”這樣的新興事物,其是否存在價值或價值到底多高,還有待市場的考驗,投資存在較大風險和不確定性。因此投資者在投資理財的過程中,要做到不聽信“一夜暴富”等偏離實際的宣傳,深刻理解網絡產品的價值主要來源于流量,有人訪問的網址才有價值,避免追求投機、暴利的心理。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王巍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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