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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年来涉案人数最多合同诈骗案在京宣判

2016-06-15
来源:中新社

  中网互赢公司62名员工利用“网络关键词”进行合同诈骗,诱骗259名被害人购买付费业务,骗取钱款共计8000馀万元人民币。此案14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51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2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11人被定罪免刑。

  这起涉及62名被告人的合同诈骗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涉案人数最多的合同诈骗案,开庭审理持续6天,涉案卷宗多达252?。

  当天,此案在一中院最大的法庭宣判,法官宣读62名被告人判决书,时间长达半小时之久。当法官宣读到判决结果时,被告席上不断传出哭声,旁听席上跟着躁动起来,随後有部分被告人家属失声痛哭。

  在62名被告人中,有38人是“90後”,22人是“80後”,年龄普遍较小、文化水平较低,且大多数都是从事销售工作。被害人则以中老年人居多。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3年至2014年6月间,中网互赢公司总经理刘晓强(另案处理)指使被告人石淑荣等62人,以公司名义在签订、履行关键词网络服务合同的过程中,谎称中网互赢公司系工信部下属单位,虚构有他人抢注或有买家高价收购等事实,诱骗259名被害人在该公司完善关键词网络资源、购买付费业务,以此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8442.905万元。

  其中,被告人石淑荣於2013年5月进入中网互赢公司,曾任行政总监,在此期间,该公司合同诈骗金额为8415.905万元;被告人申岩於2013年1月进入该公司,曾任财务部经理,在此期间,该公司合同诈骗金额为8442.905万元;其他大多数被告人直接参与合同诈骗,金额从几百万元到几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後认为,石淑荣等62名被告身为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石淑荣作为公司行政总监、申岩作为财务部经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他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均系从犯。鉴於各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涉案赃款已全部追回,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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