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6

無牌擺賣炒魷魚 劉小麗罪成罰款

2016-06-21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香港理工大學專上學院社會學講師劉小麗,於去年的年廿九在「桂林夜市」賣炒魷魚,被控阻街、無牌擺賣和加熱食物3項罪名。她早前否認3項控罪,昨被裁定3項罪名成立,共罰款1800元,並充公擺賣的器具和食材。

  連同阻街罪罰款1800元

  裁判官判刑時指,兩名食環署職員證供沒有矛盾,均為誠實可靠的證人。兩名證人均看見被告於馬路上叫賣「十元一串」,以及手持鑊鏟於平底鍋上加熱魷魚,當時有一名男途人以10元購買了一串魷魚。被告在沒有持相關牌照下販賣小食,亦有在生火的氣體爐為食物加熱,裁判官裁定無牌擺賣和加熱食物罪名成立。

  至於阻街罪,被告認為是針對小販,因為當時有3輛大型汽車,包括消防車、食環署貨車和食環署小巴同時泊在馬路上,被告認為該3輛汽車,比起其木頭車更阻街,所以不構成阻礙。但裁判官認為,該3輛汽車是政府車輛,正在執行職務。而被告的木頭車不屬於任何職務,卻泊在寫明「只供緊急車輛使用」的路面,雖然當時沒有途人投訴阻街,但不代表其行為是可以接受,而被告將僅餘的空間都擺放木頭車,故裁定被告行為屬阻街。

  被告無律師代表,亦無求情。控方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申請將所有器具和食材充公,遭被告反對,她認為充公小販財產不近人情,是對基層小販的嚴厲打壓,器具是小販的私人財物,對公眾沒有構成任何威脅。她又引用1998年玉器小販黃大福,因玉器被充公,於庭上自焚一事,最終把充公的玉器歸還給家屬,以證明充公非重點,主要是打壓小販,因此不同意充公其物品。裁判官指這是法例要求,故接納控方申請,將木頭車及其他器具充公。

[责任编辑:郑婵娟]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