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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核立会参选年龄 黄之锋触礁

2016-06-23
来源:香港商報

黄之锋申请被高院驳回。

  【香港商报网讯】声称有意参选今届立法会的「香港众志」秘书长、前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20岁),指《立法会条例》限制年满21岁才可参选立会,是违反《基本法》和《人权法》,以个人名义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区庆祥昨颁下判词,指参选年龄的门槛设定在哪一个岁数是属於政治判断,本案并无合理可争辩之处,驳回申请。

  区官在判词指,申请人接纳参选及投票有需要设定最低的年龄限制,席上亦无例子显示,现时有任何一个国家没有为参选权及投票权设下年龄限制。

  他续指,设年龄限制目的是要确保参选人士具备一定的成熟程度去执行立法会议员的职务。根据政府提供的资料显示,有多个国家将最低参选年龄设定在21岁或更高,且欧洲议会就选举权的报告,亦提及参选的最低年龄限制不应超过25岁。法官认为21岁属合理范围之内,而将最低参选年龄定在哪一个岁数,是属於酌情的政治判断。

  对於申请人质疑,为何参选年龄门槛设在21岁,但年满18岁的市民便可投票,两者的年龄限制应该一致。区官表示不同意,因成功当选者需履行公职及肩负更多责任,与投票者的责任有明显分别;即时法庭批出司法覆核许可,法庭亦不会修改参选门槛,因本案明显是政治议题,不应由法庭处理。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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