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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院再审快播公司2.6亿天价罚款案

2016-06-23
来源:中通社

  快播公司2.6亿元(人民币,下同)天价处罚案近日在广东省高级法院二审,庭审进行了4个小时,法庭将择日宣判。各方在庭上就涉案事项是否有行政处罚职权、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快播侵权是否有法律依据、行政处罚金额是否适当等四大焦点问题进行了辩论。

  界面新闻22日报道,21日的二审审理中,快播认为,深圳市监局在执法时没有出示两人以上的执法证件,而且应当在2014年6月17日听证会前7日将相关通知送达快播公司,却并无证据有送达。而在是否侵权的问题上,快播认为,快播只提供搜索功能,不主动提供侵权产品,无法通过技术手段区分内容是否为正版。而且,深圳市监局针对快播有重复处罚、越权处理民事行为的嫌疑。

  深圳市监局回应指,该局已在2014年6月6日将该案的相关通知送达快播公司。但在随後的相关证据提交环节上,深圳市监局分别提交了腾讯、乐视等方面的送达通知证据,但未能提交快播公司方面的相关送达证据。对於快播是否侵权,深圳市监局表示,快播遭到了腾讯、乐视、搜狐等有影响力的内容方的投诉,不仅构成侵权,而且侵害公共利益。

  中国网报道,原审第三人腾讯辩方在庭上指,快播不光提供侵权内容,还存在教唆及帮助侵权的行为,为侵权的小网站站长提供技术支援和培训,形成产业链。而对於快播所说的“上诉人虽然是个小公司,但由於在技术上的领先,已成为第三方(腾讯)的直接竞争对手”,腾讯辩方指,“上诉人不具有资格成为第三人(腾讯)的竞争对手”。

  该案始发於2014年3月18日,当时腾讯公司向深圳市监局投诉称,快播公司侵害了其享有的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予以查处。6月26日,深圳市监局以快播涉嫌侵权腾讯为由,向其开出2.6亿元的罚单,指快播公司未经许可,通过网络向公?传播《北京爱情故事》等影视剧、综艺类作品,获非法经营额8671.6万元,罚款数额系非法经营额的3倍。快播公司其後申请的行政复议也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快播公司诉至法院後,一审 回了其诉讼请求。

  京华时报报道,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刘莘指出,行政机关作出相关处罚,应考量到被处罚一方的实际承受能力。“否则,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便成了一纸空文。”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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