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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內地團友 導遊囚5個月

2016-07-01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一名內地遊客去年10月在紅磡一家珠寶店懷疑因購物與人發生爭執,送院後翌日死亡,事後證實死於心肌急性栓塞。涉案港人導遊胡彥南兩項普通襲擊罪罪成,昨在九龍城法院被判囚5個月,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張君銘裁判官指被告證供謊話連篇,行為損害香港旅遊業的聲譽。

  張官指,44歲的胡彥南為脫罪及推卸責任,口供不合情理及前後矛盾。胡首次口供稱,內地遊客苗春起及女團友十分火爆,因拒絕購物而爭吵,胡擔心影響其他團友購物而減收佣金,一時衝動下拉走女團友及踢苗;但在庭上又改稱怕女團友施襲,為自衛而踢人。

  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張官只接納胡首次口供作為事實,分析指女團友的力氣不及被告,胡無必要自衛。胡亦無要求警方或職員協助,女團友掙扎時,胡無放手而是拉扯她,明顯胡是洩憤後才停止行為。

  張官兩度指案情十分嚴重,批評被告作為導遊,更具廿年經驗,理應深知責任是保障旅客利益及安全,卻為自身利益而襲擊遊客,損害香港購物天堂的國際形象;案中另一被告劉洋早前已認罪及判囚3個月,被告罪責不比劉低,故罰款或緩刑均不能反映被告罪責。被告不認罪及經審訊裁定罪成,顯示他毫無悔意。

  胡彥南獲准保釋上訴,須交出20萬元保釋金、不得離港、每星期3天到警署報到及不得前往事發地點。

  商經局局長蘇錦樑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他希望旅遊從業人員以優質服務吸引遊客,保障香港聲譽,共同努力打擊非法行為,不要強迫購物。

  旅業議會決審視胡個案

  根據旅遊業議會導遊名冊,被定罪的本地導遊胡彥南持有的導遊證明年10月底屆滿,議會聲言會審視胡的個案。根據守則,如果導遊行為嚴重不當或不適合做導遊,旅議會可以不續牌、暫停、甚至撤銷導遊證。

  導遊工會則歸咎問題源於零團費旅行團,旅遊事務署表示,當局正加緊進行成立旅遊業監管局的法例草擬工作,預計今屆政府任期內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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