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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媒:新加坡逐步取代香港成亞洲企業仲裁首選

2016-07-04
来源:環球網

  【環球網報道 記者 王歡】《日本經濟新聞》7月4日報道稱,在亞洲發生商業糾紛之後,越來越多的跨國企業開始利用新加坡的仲裁機構。2015年向新加坡仲裁機構提起的仲裁件數為271件,5年內增加了40%。新加坡的仲裁機構成為與香港並列的亞洲外國企業糾紛處理機構。如果各家仲裁機構競相提高便利性,加強紛爭解決手段,將有助於企業擴大商機。

  很多跨國企業會在國際貿易的合約內寫明遇到紛爭時利用第三國的民營仲裁機構解決,而不是通過訴訟。訴訟判決在國外執行起來很困難,但是仲裁判決根據國際條約能夠在超過150個締約國內執行。

  日本三井物產在簽訂國際貿易合約之際,在紛爭解決條款中選擇仲裁的占整體的90%。三井物產法務部長鳥海修表示,“亞洲仲裁一般是首選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SIAC)”。

  日本精工控股的法務部長室田浩一也表示,“如果與中國企業簽訂合約會選擇香港的仲裁中心,與其他亞洲企業簽訂商品供應合約則選擇新加坡”。

  熟悉國際案件的外國法事務律師橋本豪表示,“日本企業從2013年前後開始積極選擇利用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

  盡管日本也有仲裁機構,但當事企業更傾向於選擇更加公平的第三國仲裁機構。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給人的印象相對中立,事務局檢查仲裁手續的漏洞等十分認真,比其他仲裁機構的服務更周到,從而受到好評。

  日本企業中實際上發展到提起仲裁的情況很少,但外國企業利用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的情況很多。

  英國著名銀行家納特·羅斯柴爾德(Nat Rothschild)的投資公司以旗下印度尼西亞煤炭公司違規使用資金超過2億美元為由,與當時的總裁發生對立。提起仲裁後,仲裁機構於2014年12月做出應由該總裁支付的判決。

  2008年,馬來西亞大型衛星電視公司Astro Malaysia Holdings與印尼華人財團力寶集團(Lippo Group)旗下企業因未支付合資公司相關費用產生糾紛。仲裁最後判決應由力寶方面支付費用。

  在大約5年前,自英國統治時代就有的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還是亞洲仲裁機構中的老大,但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在近年迅速增長。

  新加坡政府為仲裁中心從側面提供了支持,於2009年建立了入駐設施。新加坡財政部及法律部高級政務部長英蘭妮表示,解決爭端的基礎設施建設作為商業基礎在國家發展過程中不可或缺。

  日本律師栗田哲郎表示,亞洲在2000年的仲裁申請僅為約570件,“到2015年漲至約5倍”。隨著經濟增長和企業活動的全球化,今後需求將進一步增加,各家仲裁機構正在努力提高便捷性。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於2013年修改了仲裁規則。低廉的手續費曾是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優勢,但其秘書長鮑其安表示將對仲裁員的報酬設置上限,意在東山再起。

  6月上旬,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首席執行官(CEO)林淑慧等人走訪了東京的律師事務所。林淑慧解釋了將於7月實行的新規則,“將合同當事方之外的人員引入仲裁也更加容易”,向日本企業宣傳了本機構。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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