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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原書記情婦受審:有人曾用拉桿箱送500萬

2016-07-05
来源:新京報

  5月19日,龐建貞進入法庭前雙手捂臉。龐建貞被法院一審認定伙同佟根柱受賄,獲刑5年。資料圖片/新京報記者尹亞飛攝

  原標題:昌平原書記佟根柱情婦一審獲刑5年

  新京報訊(記者李禹潼)新京報記者昨日獲悉,伙同曾任昌平區書記的情夫佟根柱在土地項目開發過程中為他人牟利,從中收受財物1100余萬元的八達嶺特區辦事處原工作人員龐建貞,被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100萬元。

  情夫佟根柱一審獲刑11年

  2015年7月9日市紀委集中通報的7起基層“小官”違法案件顯示,自1994年起,龐建貞與昌平區委原書記佟根柱長期保持不正當兩性關系。2005年至2012年,龐建貞伙同佟根柱為一公司在土地開發方面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給予的干股轉讓費1000萬元,并向該公司索要現金39萬元。

  二中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2年間,龐建貞明知其特定關系人佟根柱(已判刑)利用擔任昌平區書記、區長的職務便利,為史某經營的公司獲取土地開發項目,辦理土地開發手續等事項謀取利益,伙同佟根柱收受史某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21萬余元。

  上述1121萬余元的賄款,有1000萬是史某以退股補償名義贈予龐建貞,此外,龐還收了史某39萬的高爾夫球卡,操作讓史某賣給佟根柱一套低于市場價的82萬余元房屋。

  另據了解,2015年12月底,龐建貞的情夫、昌平原書記佟根柱因受賄1500余萬,一審被判受賄罪,獲刑11年。

  案發后退繳千萬元賄款

  此案5月19日開庭時,龐建貞當庭認罪悔罪,其辯護人從自首、從犯、退贓三方面為其做了罪輕辯護。

  法院經審理認為,龐建貞作為國家工作人員佟根柱的特定關系人,明知佟根柱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仍伙同佟根柱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

  法院認為,市紀委在對佟根柱的調查中已掌握了龐建貞伙同佟根柱的受賄問題,后以電話通知的形式啟動對龐的組織調查。龐建貞在調查初期雖未回避其與佟根柱之間的情人關系,但未及時、主動交代伙同佟根柱受賄的事實,后經組織批評教育才如實交代,故不符合自首。

  在共同犯罪中,龐建貞雖有參與行為,但與佟根柱相比,龐主要起幫助作用,處于從屬地位,符合從犯認定標準。且案發后,龐建貞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退繳其占有的上千萬元受賄款,且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龐建貞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100萬元。案發后退繳的1100萬中,1000萬作為違法所得予以追繳,100萬折抵所判罰金,均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案情

  行賄者送錢拉桿箱裝500萬

  行賄者史某證言稱,其在送了佟根柱一個裝有50萬人民幣的水果箱子后,其順利取得北七家鎮歇甲莊村的開發項目,為運作這個項目,史某曾和龐建貞成立一家注冊資金1000萬的公司,龐建貞名義上占股40%,實際并未出過錢。在調離昌平區后,佟根柱曾向史某提出,希望其與龐的合作善始善終,別讓龐吃虧。

  后史某分別將500萬支票和裝有500萬現金的紅色大號拉桿箱交給了龐建貞。此后,龐建貞提出,佟根柱想以每平米3000元左右的價格購買當時市價1.1萬元的房子,權衡后,史某照辦。

  就高爾夫球卡史某稱,龐建貞提出給佟根柱辦卡,后其以工程款名義從公司取出39萬。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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