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4

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離職 或已入職阿里

2016-07-06
来源:新京報

  新京報快訊(記者王夢遙 賈世煜)關于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辭職的消息近日在微博上流傳,引發眾多關注。記者7月5日最高法“內設機構主要人員”中看到,孫軍工的名字已從“新聞局副局長”一職上消失,“新聞局”一欄目前空缺。

  記者另從多個相關消息源處核實到,孫軍工目前已經入職阿里巴巴,出任公共事務部副總裁。

  孫軍工最后一次主持新聞發布會是今年4月18日。當天最高法發布了兩高《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因為刑法修正案九對貪污受賄犯罪量刑做出了調整,該司法解釋的出臺一直備受各方期待。

  曾開博客與網友交流

  國務院新聞辦官網“聚焦發言人”關于孫軍工的介紹顯示,孫軍工1968年生于北京,法學博士,曾在最高法研究室刑事處、人民法院報社、最高法辦公廳任職,長期從事刑事法律司法解釋、司法政策研究工作和司法新聞宣傳工作。2009年4月起擔任最高法新聞發言人。

  據此前媒體報道,孫軍工自擔任最高法新聞發言人至今年3月,已主持新聞發布會、通氣會300多場。

  出任最高法新聞發言人之后,孫軍工隨即在新華網開通博客,他在第一篇博文中寫道:堅持不說假話,網友可通過博客與我交流。

  一名知情人士評價孫的工作風格為“雷厲風行、善于創新,為宣傳出了很多點子。”

  2009年5月開始,最高法開始實行新聞發言人月度例會制度,孫軍工對外表示:“最高法原則上每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新聞發布會,時間為每月的第一周周二上午,如有需臨時發布的重大事項可隨時召開新聞發布會。”

  2014年10月,最高法在新聞發言人領域推行了一項備受關注的工作–公開了全國四級法院3281名新聞發言人的聯系方式。在媒體報道中,孫軍工被稱為“此次公開的主要推動者”。

  “不回避熱點問題”

  一名報道法院領域新聞多年的記者告訴新京報:“他不回避熱點問題,個人在媒體應對和表達上比較滴水不漏,但也沒有官話,在記者圈里比較受歡迎。”

  今年2月29日,最高法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中國法院司法改革有關情況,會上有記者提問北京昌平法官馬彩云被槍殺一事。孫軍工首先表態對事件感到震驚,隨后表示將依法嚴懲打擊襲擊、傷害法官和家人的犯罪行為。這次發布會上,孫軍工和出席的最高法相關負責人都換下標配領帶,系上了黑色領帶。

  除日常新聞發布之外,孫軍工另一項為人熟知的工作當屬每年3月全國兩會時,對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所做的工作報告進行解讀。

  今年3月13日,孫軍工接受央媒采訪,再次解讀最高法工作報告。期間他應邀分享了自己的朋友圈,首先發布了一張圖片,顯示周強報告中提到的各級法院收結案件數量,第二條朋友圈則是陳滿、陳夏影兩起冤錯案件當事人的照片。

  其接任者尚未確定

  孫軍工起草過多個司法政策性文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人民法院基層建設的若干意見》等,還著有《循環經濟法治化探析》《金融詐騙罪》等。

  一位曾與孫軍工有工作接觸的業內人士就此表示,除了主持發布會和重大會議,“他對法規和新的司法解釋也都非常了解。”

  他告訴新京報記者:“孫軍工平時和媒體記者交流時沒有架子,他比較喜歡游泳,所以跟記者聊天時也愛交流運動,比如怎么鍛煉身體,是很開朗平和的一個人。”

  在與孫軍工的接觸中,讓該人士印象深刻的是參加最高人民法院內部的一次會議,“媒體記者全程參加他們的內部會議,還專門給記者們準備了一個發布室方便了解信息,會議結束后,孫軍工把周強院長帶到這個發布室里,直接與媒體記者接觸。”

  記者注意到,在孫軍工最后一次主持新聞發布會之后,最高法又多次召開新聞發布會,主持者均為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宣傳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王玲。目前,由誰接替孫軍工出任新聞發言人尚無從知曉。

  鏈接:

  近年來多有政府官員辭職 專家稱缺乏相關管理規定

  今年6月11日,微博大V、湖南省紀委預防腐敗室原副主任陸群正式與機關告別,出任湖南財信金融控股集團紀委書記。

  去年幾位辭職市長也曾引發輿論關注。2015年9月6日,梅永紅辭去濟寧市政府市長職務,加入華大基因并出任深圳國家基因庫負責人;當年6月,菏澤市政府副市長張毓華也辭去公職。

  國家質檢總局原新聞發言人陳熙同于2014年5月辭職獲批,出任360公司主管市場部的副總裁。

  對于國家公職人員辭職后入職企業,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燕繼榮表示會有一定的規避,但在中國這種規避不明顯,一些保密單位或者安全部門的工作人員離職后需要幾年的“釋放期”,“據我所知,此前一些規定對于領導干部離退休之后到企業兼職有一定約束,但是沒有明確規定,還需要看原來的工作性質和所要從事的企業工作,不能一概而論。”

  記者注意到,相關法律法規對于公職人員辭職做出了規定。如《公務員法》規定,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等情形不得辭去公職。

  此外《法官法》也對法官離職后“再就業”提出要求,如規定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后二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告訴新京報記者,對于公職人員辭職后到企業就職有一些規定,比如一定期限內不能在管轄范圍內的企業就職等,“但是在執行過程中基本上起不了作用,一是沒有具體的部門進行監督,另一方面也沒有具體部門對離職的公職人員進行信息審查。對離職和退休后的公職人員管理規定比較少。”

[责任编辑:蒋璐]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